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特征2025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并非固定不变,如果需要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包括财产强制执行和行为强制执行。财产强制执行是指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行为强制执行是指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法定行为义务或禁止行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手段,例如强制拆除违建、关闭违法企业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正正义。
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执行的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各自含义:
1、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
2、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相同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
行政强制的内涵学理上还有争议,通说认为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即时强制和一般强制;也即是说,行政强制是一个上位的概念。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分为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两种。直接强制是在无法采取间接强制或者采取间接强制仍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直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手段,以达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是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为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所采取的手段。间接强制又分为两种:一是代执行,指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代执行的费用由义务人承担,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已大量应用,最典型的强制拆迁。二是执行罚,执行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增加义务人一定的财产义务的手段,而达到使拒绝履行义务的人自动履行义务的目的。可以重复地课以金钱给付义务,这点不同于“行政处罚”中课以罚款的情况。如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滞报金(海关)等。执行罚的比例随着不履行义务的时间增加而增加,所以有的国家称之为“怠金”。
我觉得可能混淆的还有“行政处罚”,你没问,但我在上文中也提到了。
参考资料是我的毕业论文,所以没加引用~~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期限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强制拆除、责令停工停业、责令改正等。其中,罚款是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由违法行为人交纳规定金额的款项;强制拆除是指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或恢复原状;责令停工停业是对违法企业进行暂时性的停业整顿或停工整改;责令改正是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并消除违法行为。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强制执行行政法律法规,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以纠正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划拨存款、汇款:指行政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物品进行拍卖或处理,以强制实现其财产权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指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义务,以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
代履行: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以实现行政目的。
其他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拆除建筑物、强制戒毒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