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吗

法律动态 2025-09-0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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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赡养父母,都是儿子的事,女儿不该参与!这个观点大家什么看法?

赡养父母,都是儿子的事,女儿不该参与!这个观点大家什么看法?

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这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在生活现实中,我认为有以下几种!

1,赡养父母,为父母养老送终,是儿子的义务,天经地义,不容讨论,可继承父母的遗产!

2,女儿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有钱的出钱,没钱的出效心,常到父母面前问寒问暖,为父母养老送终全凭自愿!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3,儿女都可为父母养老送终,父母养你二十年小,你应该养父母二十年老,父母遗产平均分配!

子女有共同赡养老人的责任,也有共同继承老人家产的权利。

如果没这样做到,就是谁得老人家产,谁负责尽养老责任和义务,否则得不配位会有灾祸发生。

一切都在维持身心健康和环境平衡,家庭也如此,不平衡就会在别的方面有损伤发生,整体都在维护付出和得到的平衡。

有人说土地和房产是家族的根基与命脉!如果女儿生的孩子跟兄弟一样随娘家祖宗的姓,做祖宗的子孙,那跟兄弟平方财产情理之中!

针对上面这个问题,我要再给分析:你别以下一代人来说事,父母生的儿女都随娘家姓,先把这代人的事摆平。离婚率这么高,儿子和儿媳妇离婚,谁能保证下代人不改母姓?

倪萍父母离婚,倪萍就改了母亲的姓。老人主要用这代儿女养老,给了谁家产,谁负责给老人养老,不能放松得了家产的不孝顺,要求没得家产的人孝顺,导致得了家产的儿子逃避还报父母恩,造成德不配位,儿子再出损失大事,那不是让父母这代的儿子有闪失,还谈下代能有保障吗?

再说了,儿子生的孩子必须随男方姓,为何?儿子结婚买房出彩礼,比出嫁女儿花得多,如果也给女儿招上门女婿,也出彩礼买房娶女婿,那生的孩子当然随女方娘家的姓,生的后代也自然随母亲姓,你还感到哪里不平衡?

你不能只要求得到,要看自己付出够不够得到,若得到大于付出,带来的痛苦损失比得到会更大,那就太不值得了。

为何老人都积攒养老金,养老金就是用来养老的,给谁养老金和家产,就是靠谁来养老。

先问问儿子,你不看重财,就告诉老人平均分,让儿女都孝顺老人不好?

还是儿子们太看重财,分家产的时候,就把嫁出去的女儿当外人,自己全部所得就好。需要孝顺老人的时候,就又把女儿当一家人,道德绑架女儿,不能提分家产,必须做孝顺老人的事,减轻他们的负担。

儿子自己得了家产,自己还报父母恩,为何总咬没得家产的女儿?因果主要在你儿子家身上报应,做好你自己的承诺,谁得家产谁付出。

又有人提出来,女儿得了娘家财产又得婆家财产,是两头通吃?儿女有继承家产的权利,同时也有赡养老人的责任,这是相辅相成的。

即使儿子光明正大得了老人财产,没做到孝顺老人的事,也会得不偿失,在别的方面出损伤大事。

女儿要做到孝顺两头父母,不是不劳而获,得要配位,有付出才有得到。你给别人做两份工作,别人给你一份工资可以吗?如你所说,两头通吃怎么可以?

多求平安少求财,多付出少得到,人能平安健康比啥都重要。

父母养儿女小,儿女养父母老。这句话不单是适用儿子,同样也适用女儿。因为儿子和女儿都是母亲十月怀胎生下来的,所以儿子和女儿都有责任赡养父母。

比如我父母生了二男三女,我有个姐姐,一个妹妹,一个哥哥,一个弟弟。我母亲已经病故,我父亲今年八十八高龄,他大概有十年就没干活了,他也没有退休金,全靠我们五个人给钱养着,但是我们三姐妹出的钱比我哥哥和弟弟还要多。

还有我隔壁的郑奶奶,她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嫁到广东,自从她老公去逝后,她就一直住在女儿家。如果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事,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不要赡养父母,那没有儿子,父母老了怎么办呢?

但农村人秉承的还是养儿防老的习惯,一般嫁出去的女儿是不用赡养父母的,她们只是平时买些吃的、穿的给父母,逢年过节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再给些钱。

现在男女平等,儿子和女儿都一样,赡养父母不再是儿子的专利,女儿同样有责任和义务。

这个观点是不妥当的

为什么在现实中,女儿不愿参加赡养父母呢?

我看应该从父母自己身上找找原因。

是因为在有些父母的眼里,女儿结了婚就是“泼出去的水”,重男轻女的思想。

凡是好事便宜的事财产的事,都给儿子。

对女儿啥好事没有份,一毛不拔,甚至为父母掏钱的事女儿落不下。一碗水端的一高一低,伤了女儿的心,女儿能愿意赡养吗?

就在前不久,有个问题说的是岳父平时在女儿家吃住,一到领取养老金的日子,就回儿子家。

把养老金送给儿子,回来让女儿养。女儿嘴上不说,心里不乐意,能打心眼里愿意养父母吗?

我看这个老人太偏向儿子了。既然养老金给儿子了,为啥还跑到女儿家,让女儿养?

在农村,就在今日头条的问答题中,有的父母把拆迁款,占地的补偿款全给儿子了,儿子不养他。

跑到女儿家养老,哪个女儿心里会平衡?父母进屋女儿不能把父母赶出门外,心里想:你就是我的爹妈吧。心里有气,硬着头皮养。

计划生育时期有个口号,生个男孩女孩一样。实际上告诉我们男女平等,儿子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女儿同样是母亲身上掉下的肉。儿子女儿都是父母的孩子,怎能歧视女儿呢。

赡养父母,都是儿子的事,女儿不该参与,无论是从传统观念还是从现实观念来看,赡养父母女儿不该参与是错误的。

赡养父母是儿女的义务,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千百年来,这种传统观念一至未动摇,即使社会发展到今天,无论是于情,于理,还是从现行的法律层面来讲,儿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和责任没有改变。

儿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为了索取或继承父母的财产而去赡养;觉得我能得到父母的财产就去赡养,得不到就不去赡养。这种观念也是极其荒唐的。由于人们一切向钱看,赡养父母,成了一种索取的筹码,把赡养父母由义务变成了利益关系。甚至父母去世后,因财产继承问题或分割多少的问题上,兄弟姐妹之间产生了严重的分歧,甚至大打出手,闹得四分五裂,一奶同胞的兄弟姐妹从此成了敌人。这种现象虽不是普遍存在,是少数,但在各地也时有发生。

对待赡养父母一事,现实情况是,女儿远远好于儿子。特别是在农村表现的更为突出。儿子结婚,父母虽然倾尽全力,给了女方高额彩礼,买车又买房。可儿结婚后,又有几个是真正做到了尽心尽力去赡养父母?又有几个义不容辞的履行赡养义务?不把父母啃得皮包骨头,就已经是很不错的了。平时父母的衣食和生病住院,还都不是女儿跑前跑后,废寝忘食陪伴和侍候?还都不是女儿为父母支付了全额医疗费或绝大多数医疗费?在这一点上儿子袖手旁观,似乎与己无关的现象普遍存在。女儿虽有怨气,但为了不让父母生气,总是忍气吞声,委屈求全。可当父母去世后,又有几个女儿因财产的分割和继承问题,与娘家兄弟去挣夺?在农有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定,父母去世后,女儿是没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无论是金钱,财产,土地都是如此。即使儿子再怎么不孝顺,父母去世后,这一切都理所当然地有儿子继承。

习俗归习俗,理归理,情归情,法律归法律。儿及女儿都应履行赡养义务,儿及女儿都应该享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当下许多老人,去世前已写好遗书,对于儿,女儿,甚至外人,谁来继承其财产,作了详细说明。这种情况的发生,充分说明了儿女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出现问题。值得儿女们好好深思。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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