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包含哪些行为
什么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又称“无权占有”,“合法占有”的对称。占有人无合法根据而对他人之物所为的法律上的占有。
非法占有的本质在于占有人行为不具备合法权利根据,至于占有人是否具备主观过错则不影响非法占有的构成。如不法行为人故意盗窃他人财产为非法占有;无权占有人将他人财产误认为自己的财产而占有亦为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不受法律保护,不法占有原则上应将占有物返还合法占有人。非法占有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两类;两者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哪些情形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金融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归纳总结:“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01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集资诈骗案件中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了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请问各位、侵占、霸占、强占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侵占、霸占、强占,都说明不是你的东西,你占有了。
只不过采用的方式不同:
侵占,可能没有采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方式;
霸占,采用势力压制的方式;
强占,直接用武力夺取的方式。
三种都是侵权行为,不是所有权取得的合法方式,都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各位,侵占、霸占、强占那个有法律效力?
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都没有法律效力。不论是侵占还是霸占侵占都属于非法行为,只是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只要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但没有法律效力,还有可能涉嫌犯罪。(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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