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时效随诉讼时效的中断而中断吗

法律动态 2025-09-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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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担保人已超出诉讼时效,该如何追讨债务?
  2. 担保未到到期限,能否起诉担保人?

担保人已超出诉讼时效,该如何追讨债务?

这个从法律正常角度上讲是没法要,但真真的现实是不一定,人家有手段的人还会向你要,逼你再续签个字,你想想后面呢。当然人家对方合法地起诉你可能败诉,也可能胜诉,至于担保债务是过期,但你在庭上是否力争拒不承担,及各地法院,和法官,多不一样,只能以法官判谁赢则赢,法官有的是办法定谁输赢。我就亲身体会过!

担保人与债务人捆绑在一起的,怎可能仅仅担保人诉讼失效?通常情况下,贷款到期前三天,银行惯例向债务人、担保人下达到期贷款通知书。贷款逾期,向债务人、担保人下达逾期贷款通知书。在这里应当指出的是,“逾期贷款通知书"在送达借款人的同时,必须送达贷款担保人手中,并签字画押。这个环节做不到,担保人可以认为贷款已经按期归还,担保责任同时消除。因为贷款担保合同,从贷款放出之日起,到贷款到期之日止。贷款逾期必须告知担保人,不送达逾期贷款通知书到担保人手中,等于银行放弃对保人的追责,在这种条下担保失效,诉讼同时失效,只能向借款人一方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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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系基于债权债务合同而成立的担保合同。债权债务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担保合同诉讼时效到期并不影响主合同的诉讼时效,只是少了担保而已。

3、如果主合同诉讼时效没超过,仍可以起诉主张权利。

我是专职律师,专注法律问题解决。


追讨债务与担保人是否超出诉讼时效没有必然的联系。设立担保只是为实现债权多一条出路,而实际上借钱的是债务人。下面分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如果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已经向法院起诉,虽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不影响债权人继续向债务人要求还款。第二种如果债权人没有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借款合同没有超出诉讼时效的话,尽快起诉债务人,保障自己的权益。第三种如果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一样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只有自己向债务人追讨了,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债权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担保未到到期限,能否起诉担保人?

一、从总体上说担保可以分为两类即人保和物保,人保是指保证,又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物保是指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原则上物保中的担保人以其担保物的价值为限,对主债承担清偿责任;人保的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主债承担清偿责任。但是人保中的一般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要首先起诉债务人,在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时,才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清偿债务。

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第2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可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或者2年内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和物保的债权人均应当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保证人和抵押人、质押人以及留置人等。

你好,我是北京律师、注册会计师,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在担保关系中有两个期限:一是主债务履行期限;二是保证期间。就你的问题分别回答如下(以担保人提供的是保证担保为前提):

一、主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债权人无权起诉担保人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主合同,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满之前,不可能满足上述规定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条件。因此,此时债权人无权起诉担保人。

二、保证期间未届满,债权人有权起诉担保人

1. 一般保证情形下,债权人须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保证期间开始起算,如果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须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

2. 连带保证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单独起诉担保人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根据该规定,如果约定的是连带保证,债权人有权在保证期间内单独起诉保证人/债务人,也可以同时起诉。

三、保证期间内未起诉的后果

根据前述《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对特定对象起诉的后果如下:

(1)一般保证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起诉,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好是对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起诉)

(2)连带保证下,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总结如下图所示:

如有任何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担保未到期限,能不能起诉担保人有两种情况: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起诉;

对一般担保人,不能起诉,只能起诉债务人。

担保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不放心,于是要求第三人(担保人)对债务的偿还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限,是指主债务到期之后一定期限,对此三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定期限为主债务到期之后六个月,即六个月内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在担保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即起诉。

如果过了担保期限,债权人只能起诉债务人,不能起诉担保人,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但在担保期限内,能否起诉担保人呢?这要分两种情况:

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担保期限内,既可以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只起诉担保人)。起诉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由两人捆绑式偿还债务。过了担保期限,只能起诉债务人了。

对于一般责任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也不能起诉担保人,但可以起诉债务人。对债务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担保人偿还后,可以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代为偿还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在担保期限内不起诉债务人,债务人的担保责任免除。

总之,对未到担保期限的,可以分两种情况分别对待。但只要在担保期限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或债务人(一般保证),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就不能免除。

这个问题应该是:设定担保的合同,主合同(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能否起诉担保人。答案是否定的,即,只有当主合同期限届满,债务未受清偿,债权人方可依据相关规定起诉担保人。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现以保证担保方式为例进行说明。


保证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例外),即所谓先诉抗辩权。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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