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关系也要承担工伤责任的三种情形(无任何劳动关系)

法律动态 2025-07-09 5
无任何劳动关系解析:
  1. 有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但没有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为工伤?
  2. 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保险应由企业承担吗?
  3.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有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但没有证人证言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只适用于劳动关系,所以做工伤认定就要有劳动关系证明。 只要能证明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就不需要仲裁确定关系。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工作证、工资单、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如果缺乏劳动关系证明,那么就要通过仲裁来确定。 如果题主缺乏劳动关系证明,又没有人愿意帮忙做证人,那么就要想办法取的证明,例如利用微信和公司协商工伤认定或者聊考勤的事情等,有意无意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去证明你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尝试过多个方法都不被社保部门接受,那么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保险应由企业承担吗?

此种情形,保险应该由企业依法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认定为工伤已经证明了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属实工伤期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根据病情需要的休息期无需病假条。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社保也应该由企业继续承担参保。

工伤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属于延续,单位不能停止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

感谢邀请!

工伤期间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应由”单位承担“,个人承担部分应该由“个人承担”

1.工伤与病假不同,享有的相关待遇不同。两者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法》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意味着,员工工伤休息期间,单位也要每月为员工发放工资。

2.工伤期间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在职缴纳的“五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承担的。按照规定比例,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个人承担个人部分。工伤期间薪资福利不变,并且按月发放。所以与工伤期间与在职工作一样,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将从工资中代扣出去。

综上所述,希望对保险缴费有所了解。

只要你现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给你继续购买保险。但建议你本人还是要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来履行请假手续,工伤后在医疗期,请假是完全合理的,没有人会不批准的,不应该不履行请假手续。再次普及一下工伤及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工伤?

  工伤,又称为劳动工伤、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工伤有哪些类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 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四、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费用)。

  五、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六、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七、工伤保险的申请需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八、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决定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九、工伤保险待遇拨付程序?

  1、职工伤残鉴定结论或工亡批复下达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2、申报时,用人单位应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和《工伤医疗费核销验收单》连同医疗费原始发票、《工伤认可证》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因工残废证》、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批复、工伤(亡)之前12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供养直系亲属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和缴费证明等一并上报。   

  3、属交通事故的,须上报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属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须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宣判书。  

工伤(亡)兼有民事赔偿的应积极寻求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完后,填写《职工工伤(亡)民事赔偿情况表》连同民事赔偿调解书等有关文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十、我国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概况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十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现状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农民工受惠

  俗话说“在家千日好,出门万事难”,农民工在外打工非常不容易,安全保障一直是个大问题。2004年的1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正式实行,由此一直备受关注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主要解决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之后,所应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现在全国有约一亿的农民工外出务工,而一些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农民工的工作、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都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即将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首次把农民工也列入了条例的保障范围之内.

  农民工肯定是要受益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1条规定,只要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都有权利享有这种工伤保险待遇。

  把农民工列入了法律调整或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这个保护,你受到工伤伤害,跟雇住或用人单位,没完没了的官司。这个就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只要是工伤,你的待遇,你的治疗工资康复,法律都作了明确规定。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把原来“职工”的概念扩大,“职工”将不再是国家正式工的专称,现在非正式职工与正式职工在工伤保险问题上待遇是一样的。不管企业是否给上保险,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的伤害,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就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种待遇高于其他的,比如病假等其他补偿方式。它包括有工资问题、治疗问题,以及后期的康复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根据新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企业从事工作,发生工伤事故,都应当是工伤保险范围。

  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包括: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专家提醒,如果一旦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注意留好相关证据。第一要证明我今天受到的伤害,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二你受伤害之后要治疗,要保留治疗的证据。

  有了工伤保险,农民工的权益就多了一个保障,在家的亲人也可以放心多了。另外,专家还提醒您,如果一旦发生了事故,用人单位又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济能力较差的还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双方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单位发工资给你,你受单位管辖,工资证明考勤卡之类保留好,工伤认定还是可以正常申请的,记得是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工伤理赔的责任的。如果单位不理赔,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没有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那么发生工伤相应费用都是由单位承担的,所以单位很可能会想办法规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你要做的是,注意收集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打卡或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及你因工作受伤的证据。接下来,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经过仲裁获得赔偿。此类案件程序繁杂,具体收集哪类证据、如何为有证明力,可以详细咨询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与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

@小状碎碎念 为您解答。

要回答这个问题啊,我们先从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说起。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关系?

我们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条规定告诉我们什么信息呢?

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是用工,而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换句话说就是,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可能所在劳动关系。

怎么判断自己和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呢?

根据原来劳动部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①主体适格。

首先是用人单位要适格,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多数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都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所以这一点相对来说比较不重要;

其次是劳动者要适格,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适格的标准是看他的年龄,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退休年龄的,都具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

②有隶属关系。

这个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并且从公司领取工资。

③劳动内容。

劳动提供的劳动内容必须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不能与公司的业务内容没关联。比如说,张三说自己和一家软件开发公司有劳动关系,但当法官问他具体干些什么的时候,他却说是插秧,八竿子打不着嘛。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呢?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搜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用于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①工资支付凭证,比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②考勤记录;

③社保缴交记录;

④工作证、工作服;

⑤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⑥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结论

即使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仍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关注@小状碎碎念 ,与你分享法律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