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迫劳动罪最高判几年

法律答疑 2025-07-26 18
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强迫劳动罪最高判几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强迫劳动罪最高判几年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四个团伙13人,奴役52名男子“强迫劳动”长达6年,你怎么看?

四个团伙13人,奴役52名男子“强迫劳动”长达6年,你怎么看?

多年前看到山西黑砖窑,就是拐骗工人去给砖窑干活,没工资,没自由,简直就是新时代的奴隶。当时那件事造成很轰动的反响,当时新闻舆论都针对这个话题。很多工人在砖窑超负荷劳动,人的身体基本上折磨残了,有的工人逃跑,被砖窑打手打断手脚,工人生病也要继续干活。

当时我看到这个新闻是很震惊的,不敢相信在我们国家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这是什么行为?典型的黑恶势力,这伙人该怎么判刑?说严重点,这伙人就该判无期,简直是无法无天。

这件事过去很多年了,但是这件事由于太典型,所以我还一直记得。没想到这件事情今天又重演,我在新闻里看到那个被非法拘禁强制劳动的小伙子,那个九零后小伙子讲起自己的遭遇时当场落泪。有句话叫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这小伙子几年来受尽了非人的折磨,逃跑被抓回来就是一顿痛打,每天强度劳动。这都是些什么人?竟然敢干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来。我觉得我们不能漠视,我觉得国家一定要严惩,因为假如这件事情以后还会发生,你敢保证你自己不是受害者,自己的亲朋好友不会受害?看到新闻说拿货犯罪分子只判了六七年,我觉得国家量刑肯定有他的标准,不过我觉得是不是太轻了?能达到警示作用吗?因为这件事可不只是发生过一次

看到这个事情非常震惊,在如今的法治社会,竟然还有拘禁、强制他人付出免费劳动的恶性事件出现,难以想象。

据报道,涉案人员分为四个团伙共13人,被他们强制拘禁劳动的人多大52人,被拘禁达六年。而且,这些受害者大多数智障、聋哑、流浪等弱势人员。他们分别被带到工地、林场等需要付出强苦力的地方,被以强制、殴打的方式逼迫免费劳动。劳动时间基本在十几个小时以上,甚至两天连轴转,歇息、逃跑、均会被用棍棒、铁钩等毒打,而且又两人在这期间死亡。涉案人员被抓获后,最终被判处一年到六年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种事情发生在当今社会,确实不可思议。这些犯罪分子也极为狡猾,故意选择残障人士和生活落魄、居无定所的成年男子,作为他们欺诈的对象。只要对这些人稍加诱骗,便可以轻松将他们拐走得手。蓄意压榨这些弱势群体人员,行为及其卑劣。

四个团伙的行为与当年的小日本如出一辙。只让劳动不给报酬,而且还有时刻承受狠毒的殴打。有人腰部被打得一个月下不了床、有人被打得牙齿脱落,简直是心狠手辣。

这13名罪犯所犯的是多重罪行,强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故意伤害等诸多违法行为。性质极为恶劣,而且还有将人致死的情节。

据文书网公布的判决结果显示,这四个团伙的13名涉案嫌犯,被以强迫劳动罪分别判处一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是如今很少会出现的犯罪类型。最长六年的惩罚,相对于他们所犯罪行来说,可能轻了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劳动罪”顶格刑期为十年,对这起案件中的主犯,给予顶格刑期也算轻的。将故意伤害等罪行列入,数罪并罚是他们应得的惩罚。毕竟,有人在事件中受伤、甚至死亡。

近年来,犯罪成本的降低,是导致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该引起重视。

大家看到此事有什么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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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团伙13人,“非法拘禁52名男子干苦力当劳奴长达6年。”然而他们所受的刑罚还不如那些失去自由的人时间长。这判罚不合理啊!


据媒体报道,黑龙江省依安县90后男子孙海达等52名男子,过去六年来被四个犯罪团伙控制,他们每天干苦力至少12小时,有时连干两三个通宵不得休息;而且没有工钱,不能与外界联系,不能喊累,更无法逃离。一旦被发现试图逃跑,等待他们的就是监工的拳头、木棍和铁钩。

这52名被害人中,不少人是智障、聋哑、文盲、流浪人员,他们在遭遇诱骗、拘禁、殴打之后,被犯罪分子控制,失去自由和尊严,不得不长年累月进行重体力劳动。最终四个团伙的13名犯罪分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1年至6年。

“被奴役、殴打、免费当苦力”,这些字眼让我想到的是电影中的那些情节,没想到现实中也真实发生,每天没日没夜的干活,不得休息,不能喊累,更不能与外界联系,这种生活真是难以想象。

52名男子代表的是52个家庭啊,他们被迫与家人分离,还遭遇了这种非人的折磨。他们的生活该有多煎熬,他们的家人该有多么担心和痛心,这种行为和贩卖人口有什么区别。

52名男子中有不少是智障、聋哑、流浪人员,这些人生活已经很不幸,却还被那些丧心病狂的人抓去当苦力,还有那些正常的男子,很可能都是家里的顶梁柱,他们为了孩子老婆能过得更好,所以出来找份工作谋生,而现在被抓去当苦力,几年没与家人联系,也没得寄钱回家,再回去时很可能已经物是人非。

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将没收的财产都平分给这52名男子当作补偿,他们这几年真的太不容易了。

怎么说呢,震惊和心酸吧。最初看到新闻并没有太留意,但是却被新闻封面的图片吸引进去了。

男儿有泪不轻弹,是怎样一种不堪回首的经历,让一个健壮的青年至今惊魂未定,如此痛哭流涕?

我想这就是人性的可怕!人性的恶完全释放出来,吞噬了一群花样少年的灵魂。让他们即使被解救出来,依然笼罩在无限的恐惧当中

这样的经历已经完全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观,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在相信这个社会,甚至开始怀疑人生。

我们不否认社会是存在风险的,传销也好、拐卖也罢、敲诈勒索、奸淫掳掠,或许每一天都发生在这个世界的各个角落,都是源自人性的贪婪,对无辜者的迫害。我肯所要做的,就是珍惜眼前的美好,防范身边的罪恶,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强化社会公平正义。

13名犯罪人员最高仅被判刑6年,我们都觉得这样的判罚太轻了,然而法理就是如此,被框架和逻辑束缚。当某些罪行触及到全体公民的底线时,任何判罚都难以抚平民愤,只有时间会不经意间带走人们的执念。MH370也好,宝马事件也罢,都在冷处理中被慢慢淡忘。


因此我并不希望这次事件依旧只是激发愤怒的高度,还要延长关注的长度。关注并不是对13名人犯,人作孽自有天收,警惕他们再次作恶即可。


我们需要的长久关注的,是这些被侵犯了人权的年轻人。

他们在一段时间内很难再次融入社会,这件事情的扩大和传播,也可能会刺伤其中某些人仅剩的脆弱的自尊。

希望观看了新闻,有机会遇见这些年轻人的网友们,用你们平等而温暖的态度去对待他们,不用怜悯,不用可惜,只需要尊重和信任,让他们重新回归到正常的社会交际当中,这才是一位合格公民的社会责任所在。

如果您能认同我的观点,希望将它传播出去,给他们关爱,给他们尊重,给他们信任,让他们重新振作起来!

看到这个新闻之前,我很难相信当下还有如此恶劣的事情存在,说好听点是“强迫劳动”说难听点就是“奴役他人”。

不过,让大家更不解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系列刑事判决书显示,四个团伙的13名犯罪分子因犯强迫劳动罪,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1年至6年。也就是说最重的判了6年,这样的惩罚让人看不懂。貌似之前有位河南男子捕杀四只“野鸡”被判刑5年,罚款3万。当然,此“野鸡”非彼“野鸡”,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还有不久前,一男子见义勇为动手教训了霸座男,最后被判4个月拘役,罚款6万。当然,这些判罚都是有法可依的,可是难免让大众产生疑惑,到底哪个性质更恶劣,影响更坏呢?

这52名被害人中,大部分都是智障、聋哑、文盲、流浪人员,他们都遭遇了诱骗、非法拘禁、虐待殴打。他们住在极差的环境里,吃着跟猪食差不多的食物,失去了自由,丢掉了尊严。他们被迫长年累月干苦力,每天至少干12小时,甚至会连续工作几个通宵,没有工资,不能和外界联系,不能喊累,逃跑被抓回来就是一顿毒打,几乎每个人身上都有被监工打伤的地方。拳头、木棍、铁钩无情毒打,长期的精神折磨,甚至让他们中有的人连自己本来的名字都忘记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编号“二十五”。据媒体报道,期间也发生过受害者死亡事件,但具体细节并未透露。

根据新闻描述,犯罪团伙已经涉嫌非法拘禁,而且有涉黑性质。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13名罪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仅仅是受害者本人的遭遇就让我们触目惊心,要知道,这52名受害者的背后是52个家庭,他们又经历了什么呢?他们或许四处张贴寻人启事,或许倾家荡产寻找亲人,或许因此陷入了长期的痛苦之中。现在失踪多年的家人回来了,却是遍体鳞伤面目全非,恐怕今后生活中的困难还会更多。

个人建议,除了严惩13名罪犯,还应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罚到他们倾家荡产,用来弥补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创伤。

此外,这种事情能够持续多年,难道当地就没有人发现吗?还有那些和13名罪犯有过合作的工厂企业,他们真的不知情吗?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关于强迫劳动罪最高判几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