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明法总则规定,继续履行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继续履行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答案:错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十一种: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且不能继续履行,怎么办?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都分别罗列出了可以和禁止的多种情形,由于题中问到的是劳动合同违法终止的问题,因此解除的情形不再赘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列举了六种情形,简要概括下: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就上述第一款中,虽然劳动合同期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也不能立即终止,而是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而如题所述,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意即: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
如题,既然用人单位执意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且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谢谢!
谢谢邀请。"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w"从劳动合同终止这个角度将你的问题回答得很全面很到位了,因此本人不再赘述。只是提醒你一下:你和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合同终止还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和“解除”的条件、结果是不一样的。你说用人单位是“违法终止”,那违法的表现形式是什么?这些你都没有说明白。所以回答人也为难,如果问题答走了对你的帮助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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