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费迟迟不给怎么办?
听您的口气,关于补偿费的给付在您的手里应有有效的依据,问题只在于给付的时间问题。
多次看到类似的新闻,这些无良公司太可鄙!
不知您所在地是否有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若没有,可找当地有心的律师提供帮助意见),你可咨询他们,请他们帮你向公司出具关于依法及时、限时给付补偿费的函;内容还要包括若不再限时履行,牵涉到利息和误工费赔偿的内容。你是有理一方,万一不行,就打官司,法院肯定会走依法调解的程序。
我是公司安环部门的,为了一个市级安全职能部门的无理上十万的罚款,说了多少道理没用,最后不惜冒得罪穿小鞋的风险,一纸律师说明函解决问题。
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额度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处理缺乏效果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停产辞退与破产辞退补偿有区别吗?
有区别,停产是占时不做了,可能停几天也有可能停半个月这个时间没有限定,破产是以后没有这家公司了,大家都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深圳有些企业是当月20号发上个月工资,属违法吗,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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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伤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于工资支付在国家层面上只要是按月支付就可以了,但是深圳有特区当地2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违反当地规定,
二、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单位末按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要求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三、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我家那位公司每个月八号发上月工资,碰到周末是八号的话就六号发,十一放假期间都是放假前一天就发,从不拖后一天,不过一年四季的季度奖却不准时,第一季度一般是五月发,第二季度八九月发,第三季度一般十一月发,第四季度一月底发放。
这个问题还好意思提出来吗?工资发放日期一般是入职前或入职时都会明确告知的。觉得不合适,就不要入职。当时没有异议入职了,现在想赔偿?真是搞笑。
因为,据我了解,大企业,稍微大一点的企业或经营很良好的企业,基本发工资都是很准时的,多半在次月10日以前,最晚不超过15日。
一般次月15日以后发工资的,多半都是微小企业或者经营情况不是太好的企业。这种企业多半都是创业期、发展期,说句不好听的,企业自己都还在谋生存呢,仅仅因为发工资日期稍微延迟,你就想从他身上要赔偿?
我只能说,哪个企业招了你,真是倒了8辈子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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