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可以改变诉讼标的吗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1、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提起诉讼,如果变更、增加请求,应当就变更、增加的请求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是与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如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关工资克扣的裁决不服,其可向法院就此提起诉讼,并还可增加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诉求,由于克扣工资和支付经济赔偿金具有不可分性,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无需再进行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一审判决执行后伤残发生变化可以再起诉吗?
不可以再起诉。一审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证明一审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责任纠纷、已通过法院生效判决一次性解决。即使原告的伤残发生变化,原告也没有权利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也违背了一事不再审的诉讼原则。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您虽然说的是仲裁裁决,但从您的全部内容来看,您所指的不是仲裁,而是劳动争议仲裁。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也就是说,仲裁是就合同争议,商事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准司法程序,是独立的争议解决程序,实行一裁终局。
而劳动争议仲裁是针对劳动争议而进行的一种诉讼的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去起诉。
当然,一裁终局的案件除外,一裁终局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是不能起诉的。
正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那么,您的申诉请求和诉讼请求应该是一致的,换句话说,您的请求必须经过仲裁,不服仲裁,才能去起诉。
您不能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提3项请求,然后在诉讼中要变成5项6项,客观上使另外新增的几项规避了前置的仲裁程序,这是不可以的。
所以,您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就要考虑好。
如果实在遗漏了该提的请求,您也可以另行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你好,不可以的。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的诉求只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后,才可以去法院。
如果你仲裁阶段申请请求是三项,那你对裁决不服,你只能就这三项去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认为还有第四项在仲裁阶段忘记申请了,那你只能把第四项做为单独的申请请求去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部分,在就这第四项去法院起诉
可以的,根据法释2001)14号,如诉求不可分,可合并审理,一审也不会怎么如愿的,但要坚持,如连云港中院不支持年薪假工资是枉法的,别的地方是支持的,江苏法院就是不支持,今年8份江苏高院发文法院应当受理是一例,如二倍工资过期,这是工资怎么会过期,一次是嫖娼长期是二奶合法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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