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否可提管辖权异议

法律答疑 2025-08-0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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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多个被告中一个被告有仲裁协议可否提出管辖异议?
  2.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多个被告中一个被告有仲裁协议可否提出管辖异议?

本文仅述民事领域。

首先要解释一下什么是管辖。

简而言之,谁有权管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归谁管。

一般来说,先看约定,合同中是否有争议解决条款,如果有,争议解决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大多数合同会约定由某地人民法院管辖,少部分合同会约定仲裁管辖。

约定仲裁的走仲裁,约定法院的走法院。商事争议多会约定仲裁,而大多数日常生活中的案件都是由法院来管辖。对于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比如ofo用户协议约定中国贸仲委的北京总部管辖这种,依据约定而确定管辖权,其他仲裁委,法院在约定管辖条款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无权管辖。

对于没有约定的案件,就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法院的管辖一般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级别的法院管,是基层还是中级,高级还是最高院。地域就是这个案件归哪个地方的法院管,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等等。

原告起诉会选择一个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发生在诉讼程序过程中,被告对于原告选择的管辖法院在答辩期内提出异议,认为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这就是管辖权异议。

对管辖权异议,法院进行审查,认为成立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于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

基于上述我们可以发现,管辖权异议是程序性权利,针对法院或者受移送的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在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当事人,目前司法实践中被告才有权提管辖权异议。

在司法实践中,管辖权异议经常被滥用。很多被告喜欢用管辖权异议来拖时间,不管有理由还是没理由,先提个管辖权异议再说。这种行为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效率,目前很多法院会对完全没道理,明显为了拖延诉讼而提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处罚。

附一张审查成立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

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从法理上说有独第三人若对管辖权不服,可以另行起诉,但不可以对原被告的管辖权提异议。

   不能!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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