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刑法第九条是吗

法律答疑 2025-08-0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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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如做出赔偿是否可以撤销案?
  2.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一千元以内会判什么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如做出赔偿是否可以撤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综上,十五万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被告人如果没有可赔偿财产,其他亲属也不愿代为偿还的,那就得不能赔偿;

故意损坏他人财产一千元以内会判什么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他人财物1000元并不能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可能会涉及治安行政处罚,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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