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本人长期从事生产培训管理工作,对绩差员工的处理办法较为熟悉!下面,从我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问题。
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有相应的步骤,不能随便就解除。
1.业绩考核符合客观事实,确定目标合理。我们制定的考核目标确实可以实施,有证据能证明。例如其他同事可以达成等。
2.业绩考核不合格以后,对其进行培训再上岗。《劳动法》对于员工胜任力不匹配解除劳动合同有一定要求,要先对其进行培训,确认其合格后再上岗。当经过培训上岗以后,业绩仍然距离其他人差异过大,可以进行转岗或者辞退!
3.业绩考核不合格,培训记录、转岗记录必须完善,保留证据。
业绩考核不合格,大多数公司是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辞退员工的,所以说可以解除。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只有一句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是签订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那么既然是协商解除,自然是要给钱,对于给多少钱的标准,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那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为什么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支付补偿金呢?
也有不付补偿金的方式,就是以员工不胜任岗位的理由,但你首先得证明他不胜任岗位,如果确实不胜任,那你得给员工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岗位,然后仍然不胜任岗位的,才可以辞退。
业绩考核不合格算不算不胜任岗位呢?可能还不算吧,我们得分析业绩考核不合格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下次业绩考核是不是就合格了?你的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合不合理呢?第一步就走不通了。
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还是采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补偿金标准是工作几年给几个月工资,如果要求员工立马离职,那就再加一个月工资。
1公司要有业绩考核办法(文件),2、文件要写明达标与不达标的界定。3、要做出宣贯培训,而且要有员工接受培训的亲笔签名。4、考核不合格(必须有考核资料证明)要给于职工调岗,不能辞退。5、调岗新岗位也要给于上岗前培训,同时有员工接受培训的亲笔签名。6、就岗位工作难易给予合理的适应期,再次考核(同样必须有合格与否标准)不合格,可以辞退,但要给职工经济补偿(按在该企业工作年数,每一年给于一个月工资补偿)。只要上述程序有问题,与职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赔偿职工,按上述补偿额的双倍计算。说明:其中一个月工资按辞退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值计算,工资含奖金津补贴。上述第1、2、3条可以用双方签定岗位工作协议书替代,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细化。阅后请点赞。
我们看一下,公司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见,一般适用于员工的过失导致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但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比较接近于“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若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这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公平,员工也签字认可的,一般是可以操作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但若是转正后员工,比较接近的则是“不能胜任工作”,但这一条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何考核不合格,企业应当履行对员工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只有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方能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陈律师今天答: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吗?
很多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创造更多的价值,制定考核制度,如果业绩不合格,则可以辞退该员工。那么此条规定是否合法?员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问:公司以业绩考核不合理,开除员工,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补偿。现公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没有经过培训调岗的情况下开除的,需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犯有刑事案,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从被判处刑罚之时起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9条规定,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公司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解除合同。
对于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规定,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员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这样的员工属于没啥大过错,但是每天小错不断,属于让领导闹心型员工。如果把此类员工开除了,也不是不行,毕竟他整天的出状况,确实让人不是很爽。所以要看领导的包容度,如果领导比较大度,对于此类员工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犯原则性的错误就行。如果领导毕竟计较,可以跟员工正式的谈一次,提出警戒,给出时间段让对方来改正行为,如果员工还是我行我素的,那么就可以跟对方谈离职了;如果员工的行为出现了很的改观,那么说明员工是可以调整出来的,是认同公司和部门的文化的,员工是看中在企业的机会的。
也可以跟员工熟识的同事聊聊,了解一下情况,看员工之前是不是也是这样,员工的工作心理为什么是这样,如果是粗心大马哈型的员工,需要是不是的提醒调教;如果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家里有事情,搞得心不在焉的,可以让员工在家休整一段时间,调整一下状态,之后再来上班;如果是员工想跳槽了,而之前的工作业绩还不错,可以真诚的跟员工沟通一下,看不可以挽留得住。
总之,不管员工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一定要了解清楚情况之后,在跟对方谈处理方案,同时也不要激化矛盾。毕竟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不是小事情,万一员工不舒服,去社保中心提出仲裁,而企业的管理如果不规范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这些损失往往不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一个员工的成本可以兜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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