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节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8-3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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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仲裁被不予执行后为什么还能仲裁?
  2.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仲裁被不予执行后为什么还能仲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应当及时告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重新审理裁决后可决定是否开启仲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七十九条

本法施行前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未重新组建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届满一年时终止。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仲裁机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终止。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该是什么案由立案?

执行案件,立“民执”字号,以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比如,买卖合同争议,案由就定“买卖合同纠纷”。

生效的仲裁文书,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之一。仲裁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执行申请,立“民执”字号,属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定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判不予执行。

民诉法第238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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