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给孩子上户口怎么上
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孩子的户口怎么上?
孩子的户口是上在男方家,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迁移到女方家。需要夫妻俩有离婚协议注明孩子归女方直接抚养。 女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孩子户籍迁入。在取得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孩子户籍迁入的准迁证之后,女方回到孩子户籍目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以上证件材料和准迁证说明情况,申请迁移孩子户籍。 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女方再回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手续材料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商业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离婚之后该怎样办理孩子的户口?
1、孩子的户口通常跟随直接抚养人。
因直接抚养人直接携带照顾孩子,办理孩子入学等其他事项需要用到户口的地方较多,若抚养权与户口分开,则需要不直接抚养人的经常性配合,难免会导致新的矛盾产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亦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抚养孩子。现在户口问题往往与就读哪所学校等问题息息相关,这可能会影响到孩子读书学位或其他问题。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也应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出发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