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单位承担赔偿有哪些

法律答疑 2025-09-03 1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事故单位承担赔偿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事故单位承担赔偿有哪些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工伤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2. 工伤认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别赔偿哪部分?

工伤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第一、不知道你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工伤很难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头应当是你的雇主。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需要看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赔钱。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 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如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况,可以不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而是先向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如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拒绝先行支付的,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决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

工伤,是要由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根据伤害的情况通过专家组鉴定后来确定的。

有不少人误以为是医生说就行了,那是不知情,可以谅解。

为何这么复杂呢?因为如果一个人是因为工作而受伤导致无法胜任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了,那么,国家就得发给生活费用,也就是要养你一辈子的。

因此必须要专业的医疗专家来鉴定并确定。专家签字份量很重呢,而且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哦。

另外,在哪里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呢?社保部门是有规定的(比较明显的就是,给私人干活受伤的是不在此列),最好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有人去联系并带受伤者去指定的医院检查鉴定。

至于赔偿(或者说生活补助),是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没有统一的档次之分。所以就不展开说了。

或许说的不够准确,还请见谅。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什么情况能认定为工伤,第二,工伤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在此和您分别解释一下:

首先,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您可参考如下图片:

另外,还有一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您可参考如下图片: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工伤的待遇。

工伤的待遇主要分为“医药费报销”和“伤残补贴”两大块,报销方面,工伤是可以100%报销的,待遇方面,您可以参考如下图片:

上图中的“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社平”,在这里也和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地区近10年的社平: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问题,欢迎留言。

工伤认定后,社保和公司分别赔偿哪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扩展资料:

工伤认定后一般还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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