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律师会见嫌疑人多少钱
-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时可以让嫌疑人签一些民事上的文件吗? 有无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 律师可以带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犯罪嫌疑人么?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否同步录音录像?
- 法律规定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人,现实中为何不是这样?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嫌疑人时可以让嫌疑人签一些民事上的文件吗? 有无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可以聘请律师,不受限制;也可以会见,除非特殊情况的,需要事先审批。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可以带犯罪嫌疑人亲属会见犯罪嫌疑人么?
律师与委托人或犯罪嫌疑人之间是亲属关系,一般是没有关系的,普通案件也没有限制。
但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有碍侦查”是指下列情形: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携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会见非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否同步录音录像?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不能录音录像。会见地点在看守所,看守所会见室有摄像,但不会录制声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人,现实中为何不是这样?
律师随时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那倒没有这么规定。
律师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我们监管机关应当安排会见。现在因为疫情问题,会见更加麻烦。有的看守所会有行程要求,有的要求核酸检测报告,有的要求穿戴防护服等等。从目前来看,基本是一个看守所一个政策,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给律师会见带来极大不便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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