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检察院批捕以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如果被批捕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强制措施规定是,“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我曾代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上午9时被检察机关传讯,下午3时被批准逮捕,下午5时被批准取保候审,委托人自被逮捕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至一直被取保候审,有罪判决书生效后继续担任公务员,他从没有送进看守所,主要是检察院和法院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被逮捕并羁押的本地犯罪嫌疑人比外地犯罪嫌疑人容易批准取保候审,外地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管困难。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入监服刑的,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容易在社会上惹是生非,还可能被撤销取保候审,尽量把他们关进监牢,在里面规规矩矩呆着,深刻反省失去自由的痛苦,让他们服刑后脱胎换骨,从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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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取保候审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阶段,虽然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而一旦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的难度将会很大, 并且依据惯例,被逮捕后再取保候审概率也会很小。
但随着案件的推进,在有一些案件的处理上,就会出现侦查时搜集的证据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成立。
曾经办理过一个故意伤害的案子,被告人一直觉得自己冤,因为自始至终被告人一直没有还手,抱着头挨打,结果打人的还骨折了。于是被害人成为了被告人。
接手这个案件后,从表面上看这个案件没有疑问,被害人右手小指和小指后方有骨折,并且被告人已经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
恰好,事发有监控,看过监控后,除了追打外,没有看到被告人有殴打对方的情况,所以在全面查看了整个事件后,又问询了骨科医生,我们还原了事情原委,是被害人在殴打被告人时,由于自身原因,打击对方时对方阻挡,导致了自己攻击性损伤。换句话说,就是这个伤是自己骨头比别人松,打别人别人没什么事情,自己却骨折了。
最后我们把这份法律意见提交给了检察院,检察院也认可了我们的法律意见,最终在变更取保候审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每一个案件都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看似板上钉钉的案件,往往也会出现转机,并不是所有被逮捕的人都是罪大恶极的人,所以只要用心去办理好每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