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条件有什么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再申请仲裁吗?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在被法院撤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什么情形,可以撤销?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怎么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开庭审理是原则,书面审理是例外;不公开审理是原则,公开审理是例外。
例外情形,主要指当事人协议不开庭,协议公开。注意,开庭审理不等于公开审理,开庭审理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当事人参与的审理方式,但不代表就公开,不公开就不允许他人旁听、媒体报道。
仲裁,可以合议制,也可以独任制。合议制,当事人各选一位,或各自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位,第三位共选或委托主任选,第三位是首席,形不成多数意见,就首席说了算,也可以独任,当事人共选,或委托主作选。
需要说明的是,仲裁员在开庭时,角色虽然和法官类似,但不是专职人员,可爱也非公职人员,他们平时的身份可能是律师、法学教授、会计师、技术专家等。他们的仲裁权力也不是来自国家赋予,而是当事人授予。
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生效了,所谓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没有什么上诉途径,只能在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仲裁调解书不能申请撤销(因为调解的前提,是在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地行的,不能出尔反尔,自己打自己的脸)。而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你得有足够的事实、证据和理由才行,比如是否有仲裁协议、证据是否有假、是否超裁(比如人身关系、行政争议是不能仲裁的)、是否程序违法等。
法院裁定撤销仲裁后,当事人可以再达成新的仲裁协议,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纠纷。
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2,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提出。3,《仲裁法》规定: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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