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申请停工留薪期鉴定找哪个部门?
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停工留薪期的前期阶断被称作不稳定期,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时间内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则是指工伤或者患职业病人员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
工伤伤残去哪里鉴定?
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提问!你的问题实质是工伤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当地人社局设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去行政审批大厅相应窗口申请即可,以确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下面,我将有关规定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依据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一种技术性鉴定活动,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也就是确定工伤伤残等级;二是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
二、由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省、市两个层面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的再次鉴定。因此,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由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初次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何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四、采用哪个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目前该标准用于工伤人员的致残等级鉴定。我国还有另外一个用于工伤以外的,也就是适用于侵权的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鉴定标准《人体致残程度分级》。两者鉴定结果差别比较大,并且鉴定伤残相对较难。
五、鉴定有哪些步骤?
(一)提交材料。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鉴定时限。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果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4、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5、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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