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合理签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法律观点 2025-08-11 14
很多朋友对于怎么合理签订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2. 签了劳动合可以与别的单位签同劳务合同吗?
  3. 加盟店职工与总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对这个问题,我们还是立足于《劳动合同法》来说吧。

首先说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指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的,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开始建立的。

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劳动关系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劳动关系的主体通常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外一方是用人单位;

二是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劳动合同了。

三是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包含在此以前),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一旦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那么双方就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了。

其次,再来说一说劳务关系。

要明白劳务关系,必须从劳务派遣说起(因为劳务关系与劳务派遣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把被派遣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一种行为。那么这里面所涉及的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订立了劳动合同,存在着劳动关系;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因为订立了派遣协议,所以存在着派遣关系,也就是劳务关系;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最后,说一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才是用人单位,所以它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如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义务。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但愿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签了劳动合可以与别的单位签同劳务合同吗?

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仅仅通过劳动协议是不能确定的。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 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基于第一种认识,很多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劳动仲裁,但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应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基于第二种认识,劳动者虽然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因为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在面临自己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不愿意主动提起劳动仲裁。   事实上,一方面,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质的区别,两种合同往往对应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又不能仅仅从合同本身的形式来进行区分。 就说这么多吧,如果生活中有什么不清楚的都可以私我,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

加盟店职工与总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

不存在劳务关系!

加盟的另一个含义就是特许经营或者叫授权经营,即总公司将该品牌授予加盟商经营,加盟店与总公司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加盟商付费买到该品牌进行经营,因此,加盟店员工只受雇于该品牌的加盟商,只于加盟店的加盟商有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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