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话财产怎么分配
一方起诉离婚未涉及财产,被告方要求分割财产怎么办?
法院必须查明双方的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因为离婚案件是复合型案件,不仅处理离婚问题,还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除非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要法院处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大陆人跟香港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起诉离婚,财产怎样分?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对方失踪多年,起诉离婚的话,财产、债务和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就这个问题,你得明确两个事实,法律用语得是精确的,比如宣告失踪,那要看失踪两年还是四年
我们看看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如果是满四年,那就是宣告死亡,法律规定也是来自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如果是失踪满四年以上,那关于离婚就很容易了,民法总则规定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宣告死亡不需要起诉离婚,等于死了,那就直接进入继承的程序。
但如果是宣告失踪,那还要打一个离婚诉讼,会通过公告程序处理,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要有告示,以表示对失踪一方通知起诉离婚。财产婚姻存续期所得属共同财产,网友己答:以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子女,这三个原则分割,如果双方有单独约定财产处理的除外,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由借债一方自行承担,夫妻婚烟存续期超过八年,一方婚前贵重财产也可酌情作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滿10岁根据其意愿随哪方生话,不滿十岁由法院调解随哪方生话。这是对旧的婚姻法的一点理介,新婚姻法不知道。
一方失踪多年的话,起诉离婚财产债务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自然人失踪(音讯全无)四年,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待法院依法宣告该失踪人死亡后,按照自然人自然死亡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比如夫妻关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结。死者遗产开始继承等等。
1.一方失踪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找到或出现的,法院可以宣告失踪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消失。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失踪人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2.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解除,未成年子女由配偶抚养。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失踪人和配偶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配偶可以再婚。未成年人子女,由配偶抚养。
3.宣告死亡后,其财产优先偿还债务后,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4.宣告死亡后,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有证据证明宣告死亡人还在世的,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恢复,可以要求父母、子女等利害关系人返还继承的财产。如果配偶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如果配偶已经再婚的,配偶的婚姻关系有效,失踪人不能主张恢复自己和配偶的婚姻关系。如果子女被依法收养的,失踪人和收养人可以协商解决。
4.如果失踪满2年未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失踪。公告期是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人仍未出现或仍未找到的,法院可以宣告其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并未消失,其财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等人代管,具体由谁代管,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具体的代管人。代管人具有合理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的权利义务,可以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失踪人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其配偶不能再婚。
5.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问题,主要保护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踪主要解决宣告失踪人的财产问题,主要保护宣告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消失,宣告失踪人的民事权利没有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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