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资与劳动时间如何计算
- 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有法律依据吗?
- 劳动合同金额是社保缴纳基数吗?
- 劳动合同上标注薪资和offer谈好的薪资不一致,该怎么办?
- 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薪计算工资有效吗?
- 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写最低标准还是写实际工资?
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问题有点奇怪,目前大部分公司都是本月工资下月发放,只有少部分公司的当月发当月工资的,这个也是有法规规定的。不知道你们公司为啥这样规定,实际上不用约定也可以的,你们公司这种“魔性”行为,着实让人费解!
关于工资发放是怎样规定的?
因为公司基本都是按月发工资的,那么对于工资的发放日期也有明确规定:那就是本月月底前发完上个月工资即可。有些城市会要求稍微严格一点,会提前一点。
但不管怎么严格,也都是规定当月发上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本月工资下个月发放领取。因此你公司这个规定本身也没什么问题,而且也不需要约定的。
毕竟一个月工作完了,公司核对计算考勤、计算工资、发放工资也都要花费一些时间。
除非是本月工资,下下个月发放领取,这才是违法的!
因此,你们公司规定的本月工资下月领取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用纠结!
在私营企业里,本月的工资下个月15号已经属于工资发放比较及时了。笔者所在的浙江金华,超六成私企本月的工资在下个月底最后一天发,遇到周末或者老板外出、出纳休假等特殊情况,缓上几天发放司空见惯。
《劳动法》对工资发放时间似乎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在现实中,即便拖上两三个月最终能发上工资,已经算是不错的了。因为拖欠工资到劳动部门投诉,多半是工资一年半载的拖,还看不到发放的迹象。对于建筑工程等最容易扯皮、拖欠民工工资频繁的领域,各个地方政府倒是有规定,比如浙江,规定各建筑公司和建设单位,需要在劳动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里预存一定金额的存款,用以保证及时发放民工工资。同时,还规定各建筑工地,每十天给建筑工人结算、发放一次工资。
从大的方向而言,很多私企拖欠或者缓发一两个月工资,虽然在某些程度上来说不是很道德,但最终能够如约发上工资,已经很不错了。至于法律方面,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这些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工资的“发放日期”。
但是,可以理解为“当月工资”应不迟于下个月的“最后一天”发放。这样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时间,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有的单位是当月工资在下个月15日之前发放;有的单位当月工资是下个月最后一天发放(主要是私企,国企基本没有)。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应聘人员,应聘条件之一是,要求用人单位当月工资必须在下个月15号发放,并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有的要求,当月工资必须在下个月1号发放,并体现在劳动合同中。这些情况都有具体案例。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应聘者很重要,就会答应应聘者提出的一些条件,如果招聘通用岗位时,工资发放时间就以公司规定为准!
有些公司为什么规定当月工资下个月最后一天发放呢?
也有另外的考虑,主要是对离职人员交接工作的约束。
有些离职人员不配合交接工作,不移交客户信息,不结清公司往来账,不移交工程档案,没有结清向公司的借款等。公司认为压一个月工资,便于工作交接。
那么,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本月工资下个月领取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没有,但是不违法。
劳动合同金额是社保缴纳基数吗?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不是社保缴纳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缴纳基数计算方式是上一年度本人工资平均数为缴纳基数。单位真正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根据当地的平均数的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另一方面,缴费基数受当地规定的上下限限制(社平的60%为下限、社平的300%为上限);
其次如果你的公司达不到缴费基数的60%,公司也必须按照最低60%以上为你缴纳,其次如果你的工资如果大于缴费基数小于三倍缴费基数,公司必须依照工资作为基数给你缴纳
劳动合同上标注薪资和offer谈好的薪资不一致,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的薪资一般在涉及劳动纠纷的时候会用到,劳动法规定解约赔偿金额以员工上年度工资平均值,但很多情况下员工入职不满一年是没有上年度数据的,这时就会以劳动合同上签订的工资数作为一个参考,如果数据偏差比较大,员工就会比较吃亏。
可以这样来解决:
1.另外签署薪资确认单。入职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会在劳动合同之外另外有薪资确认单,因为薪资的信息比较复杂,会有各种薪资结构,有些还会涉及到股权期权等,所以最好有单独的薪资确认单。
2.做好日常工资条保留。规章制度流程类一般都还是公司占有绝对的优势,员工只有顺从,没必要在一入职让公司留个獦獠的印象,所以在平时做好工资条的保留,万一发生劳动纠纷,就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权力申诉。
现在不良企业挺多的,老板没有劳动法意识,人资也一知半解,所以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还是多做点功课,做好平时的证据留存,以备不时之需。
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薪计算工资有效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了的关于按时计薪方式计算薪酬,按照先行的劳动法律制度来说是不合理的,企业短期内急需用工时可以采取,但需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单纯从劳动法角度上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按时计薪的合同的内容不属于双方约定的范围,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人社局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包含按时计薪)。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算。综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按时计薪方式计算员工工资,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人社局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备案,否则合同约定是无效的。I wish I could help you,Thank you!
有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包括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全日制用工,一天工作不超8小时,一周工作不超40小时,工作每月至少结算一次,非全日制用工,一天不超4小时,一周不超24小时,(超出部分全部计算加班)工资的支付方式以货币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小时、周、日计算工资。所以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小时计算,但是需要写明小时的报酬。
可以的, 参考工资算法
1、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2、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劳动法的工资规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这样填写是不违法的。关于业绩提成和绩效工资,最好是明确计算方法和数额。
劳动合同的工资是写最低标准还是写实际工资?
一般写实际工资。
1、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不含加班费)只要不低于所在地级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就是合法的。写多了,公司如果没有足够合法理由而不支付,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这样可以增加你的收入。
2、社保费用,与工资没有什么关系,这个缴纳社保基数也是由相应的政府机构规定。个人缴纳此基数的8%,公司是18%。例如:基数是1000元,那么个人缴纳80元,公司缴纳180元。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更多关于劳动合同中工资与劳动时间如何计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