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管辖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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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的每一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行政诉讼案件.>规定如下:第13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问题.第15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的/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其他类的行政诉讼案件可参见>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纵横法律网 付晓艳律师
行政管辖与民诉管辖有什么区别?
行政管辖与民诉管辖有区别:
行政管辖是行政机关的管辖,省政府管辖本辖区内的市、直辖市管辖本辖区内的区,市政府管辖本辖区内的区、县。
民诉管辖是司法机关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行政管辖与民诉管辖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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