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人上诉效力怎样
必要共同诉讼部分人上诉时被上诉人是谁?
张三写了篇纪实报道,内容是关于李四和王五的情爱故事,发在报纸上。李四夫妻俩觉得张三想象力太丰富了,很多细节严重失实,于是,一怒之下把张三和报社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公开道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起案件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有两人,而且诉讼标的都是一个。这类案子难解难分,法院必须按一个案子进行审理。
法院一审判张三赔一万元,报社赔三万元,张三和报社共同道歉。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三没意见,李四夫妻俩也没意见,但报社有意见,就上诉了。上诉请求:一是自己只给两万,二是只由张三一人道歉。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中,谁是上诉人,谁是被上诉人呢?
上诉人是报社无疑,被上诉人是张三、李四夫妇。
有人不解,张三不是跟报社一伙的吗?又没意见,怎么成了被上诉人?
对此,民诉意见有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上诉,分情况处理:如果该上诉是对对方当事人有意见,对同一方当事没有意见,那就把对方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同一方当事人还是原位置不变;
同理,如果该上诉人对同一方当事人意见,对对方当事人没意见,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原位置不变;
如果个别上诉人对双方都有意见,那双方都列为被上诉人。
本案中,报社既对跟张三赔钱分担的数额有意见,也对对方要求道歉有意见,所以,双方都是被上诉人。(王仁根律师)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应按哪些情况处理?
必要共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 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 ,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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