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是什么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标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城市郊区每处住宅不得超过167平米(二分五厘);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一亩五分)的县,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OO平方米(三分),人均耕地一千平米以上的县,每处住宅不得超过233平方米(三分五厘);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河北省对农村宅基地有规定吗.农村宅基地最多一户可拥有多大面积?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用地标准是:城市郊区每处住宅不得超过167平米(二分五厘);平原地区和山区,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一亩五分)的县,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人均耕地一千平米以上的县,每处住宅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分五厘);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七分五厘)。
在体现一户一宅的前题下,充分体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个伟大意义,严格按规定标准申请和实施,如有超占当属违法行为,必受其究。
2025年河北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包括村庄和集镇。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鼓励农村村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并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使用土地。村内有空闲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宅。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
河北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规定?
河北省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情况,在不超过其所有宅基地面积的前提下,对外有偿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2. 出租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为公开招标或协议转让;
3. 宅基地的租金或转让价款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纳入集体经济收益分配;
4. 宅基地有偿使用行为需经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决策,并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
5. 宅基地有偿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县(市、区)有关规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以上是河北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但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和执行。
有因为在2019年6月,河北省政府颁布了《河北省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了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范围、条件限制、审批程序、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收益分配。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由宅基地承包人或者被承包人等合法经营者依法取得、合法转让、抵押和继承,也可以进行有偿使用。
因此,河北省的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规定是在法律框架内的,也为宅基地的有效使用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1、标准面积以内的,每平方米每年按0.10-0.30元计收。
2、超出标准面积的部份,原则应退归集体。凡未按规定退出的,按累进制方法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确认超标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擅自出租或用于经营时,除责令其恢复原使用性质外,属标准面积以内的部份,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0.5-1元的费用。属标准面积以外的部份,以前款计费方式为基础,每平方米每年再加收1-5元的费用。
4、经批准使用宅基地的非农业人口,其收费标准与当地村民相同。
5、新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从次年起收取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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