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的内容是什么

法律观点 2025-09-19 2
很多朋友对于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的内容是什么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请资深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解惑?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2. 如何界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请资深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解惑?借条连带责任担保期间如何计算?

确切地说,问题所说担保应该是“保证”。

保证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做了与此相反的规定,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关于保证期间及起算

(一)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二)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的免除

(一)一般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六个月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担保和担保期间、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等法律问题,在民事里面涉及到担保问题,还是比较棘手和复杂的。

一、合同(借贷合同)

公民个人之间允许借贷,法律定性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债务人违约引起。多数的债权人都能得到支持,部分债权人也会败诉。

债权人败诉,一般是指:是欠条不是借条,又无法证明是借贷关系;借条不规范,法官无法判断债务人的真实身份;借款金额比较大,只有借条,没有支出凭证,被告又否认拿到了款;债权人被认定为高利放贷者;借款用途用于非法项目;债权人的借款来源于非法集资……

二、担保和担保期间

1.担保

担保是用信誉或物质提供给债权人,足以让债权人产生信赖,而形成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我们国家的担保制度,既可以人保,也可物保。人保也叫保证,提供人保时,不得给自己作保。物保既可以给自己也可以给他人。

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也叫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间

担保可以约定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期间是指当主债务到期不履行时,由担保人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范围段。必须是主债务到期后的时间,约定在借款合同到期前的时间不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为六个月(半年)。无论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只要没有约定担保期间,就只有半年。

3.担保期间内未行使担保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期间,担保权人应尽快行使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担保期间中止。实在不愿意起诉的,必须用书面的合法的可以留下凭据的材料主张担保权——从主张担保权之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权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之前是两年,从这以后为三年。诉讼时效内未主张或行使担保权的,丧失的是担保权的胜诉权,也就是可以起诉,但法官会判你不再享有担保权。

一般担保(保证)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无论起诉仲裁与否,过半年就丧失担保权。但注意在担保期间内,提起诉讼或仲裁的,从判决或裁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实质上是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两年。诉讼时效制度改为了三年,这个时效是不是也应该为三年——还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问题)

4.物保

物保分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

将自己合法动产财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证书提供给对方,叫作质押,质押之外的为抵押。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没不享有优先(分配)权。

应注意有人保又有物保情况的责任承担:如果是债务人自己的物提供的担保,将物先行偿还,担保人的责任位列物保之后;如果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的物保(因为人保必须是另外的人),这种情况下责任承担不分先后。

(法律就像玫瑰花,好看有时也会扎你手)

三、就你提供的这个《借条》还是比较规范的,可惜没有约定担保期间

你和担保人没有约定担保多长时间,所以遵从法律的规定,只有半年,即从2018年8月2日开始到2019年2月28日。

2019年2月28日之前,如果你未能提起诉讼或主张担保权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你在这个期间能证明给担保人索要借款的事实,那么从你主张这一天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担保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比如,你在2019年1月1日向担保人主张了权利,从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三年,那么你应该在2025年1月1日之前起诉。

如何界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则要求债权人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补充责任。一般保证中除特殊情况外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说到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法定或约定的一段时间。依据《合同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即,债权人需要再保证期间届满前积极行使债权,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经过,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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