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报酬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未约定报酬怎么处理的)
双方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应如何处理?
您好,我是正念HR_火星哥[灵光一闪]
这个问题在职场中很普遍。我用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给您做个解答。公司与员工出现在薪资标准约定不明有以下几种情况,我分别做个解答。看看您是哪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合同里的基本工资与实发工资不符。例如在发offer时公司承诺发8000元,可是签劳动合同时薪资这项只写5000元。这种情况是公司为了节省工资成本。作为员工您应该向人力或相关部门提出要按照Offer写的真实填写。如果公司方比较强硬,您又不好意思回绝。可以让人力单独给您写一份薪资确认单,写清楚薪资具体构成及具体金额。双方签字备用,您别忘了拍照留下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绩效工资中出现分歧。在核算绩效工资时公司并没有和员工确认当月绩效工资具体金额,导致双方有争议。这时需要和部门领导、人力沟通具体金额。至少知道是什么原因扣了工资。如果在自己承受范围内可以再和上级领导确认下月绩效考核细节以免出现争议。
最后如果双方对工资问题分歧比较大,双方都不能退让,我建议您直接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给您一些启发,谢谢[微笑]
劳动合同不是规定工资的唯一标准,如果现实工资与劳动合同不符属于正常。自己需要进一步确认核实工资待遇,是否存在公司恶意降薪的情况,合适清楚了,合适就干,不合适就辞职。
1.劳动合同会明确规定工作岗位,针对于工资的标注有多种形式。
(1)普通工人标注当市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写明某一个基数,这个基数是在无加班以及其他绩效的情况下的数字,一般低于正常工资水平。
(2)以销售为主的存在绩效考核的劳动合同,一般会明确指出无责底薪,而在提成方面不会讲解那么详细。拿房产中介来说,可能会明确写出卖一套房所得提成的百分比,但涉及细化的就没有,管理津贴,各种奖金制度。所以工资的构成是综合多个方面,合同上只是一部分。
(3)固定月薪和固定年薪聘用的会明确标注,奖金福利等另算。一般在入职前,公司高薪聘用或者通过猎头挖过来的高级管理人才或者技术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年薪结算,那么就会在合同注明。另外有些工作,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工资不会变化也不会浮动,就是死工资,那么也会在合同标注。
目前合同上的工资与现实工资出现争议,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与领导协商沟通处理。一方面合同的工资不是一成不变的,另一方面工资结构构成都是固定的,出现纠纷厂方存在解释不明的嫌疑,同时个人也有调查不清的责任。
一般,在不是固定年薪或者月薪的合同中,标注的工资金额一定是低于实际到手的工资的。
假设到手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最大可能性就是公司降薪,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如果真是这种情况,有权向公司主张权利。辞职走人并索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末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末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合同条约规定,不明确劳动包酬,发生了正议,这样的问题找找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安着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调处理一下最好不过。如果是大面基形的吗。如果甲方不想出钱,乙方又赶觉出了力,待遇给规定的太低,双方走两条路,各说各有理,调解无效吗。之好去找仲裁庭,给协调,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调解部门根据以实求实的情况下,根据现实正状。安发生的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的理由进行,裁决,裁判后,双方能够接受了的情况下。限期执行,有仲裁单位坚督执行权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上班的地方签的劳动合同上写未完成工作任务超出时间不算报酬合理吗?
不合理。
造成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原因有两种:
1.单位的工作任务量较大,或者缺少同岗位编制内员工的。
2.员工本人能力有限,造成的加班。
综上所述,如果是第一种原因,单位存在蓄意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是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关键是:1、工作任务是否正常?2、报酬,是指约定工资还是加班费?
1、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正常工作任务不能算加班,而任务过重超过劳动定额的,是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通过制定不合理不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得该单位大部分劳动者在8小时制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可能完成生产任务,而为了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获得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得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从而被变相迫使不得不加班。
2、劳动报酬约定工资的既然完成任务不能扣罚,但正常情况下加班费是没有的。
工资计发无论是计时还是计件工资,既然完成工作任务(虽然超时)就不应扣罚,但既然不算加吧是无法要求加班费的。而如果认定为劳动定额不合理,工作任务超量而导致超时工作的,认定为变相强迫加吧,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敬请关注点评留言““小二乱弹””】
这要看你签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你签的是第三种,那么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超出时间不算报酬是合理的。如果你签的是第一第二种,那么单位就是不合理的。除非单位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公示给全体职工,并且有详细的规定怎么算是没完成工作任务。你可以把合同拿到劳动仲裁或劳动关系处,他们会联系企业修改劳动合同。
你自己在超出工作时间的部分要做好记录、考勤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