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有赔偿加补偿嘛)

法律百科 2025-07-12 1
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汇总:
  1.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2.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请问补偿标准是N+1吗?
  3.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一样吗?

医疗期满后,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医疗期限满了,以后单位未及时缴纳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继续支付病假工资吗?首先如果说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员工请了病假以后就需要继续的支付病假工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

除非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那么可以停止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支付相应的一个经济赔偿,这个经济赔偿将根据该名员工在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决定,如果说证明工作工作单位工作了一年以上,那么就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或者说是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但是如果企业单位不愿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要根据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来给予发放,并且还要承担证明员工的社保待遇,所以说作为企业单位来讲是有主动的选择权的,到底是解除合同还是不解除合同,都是可以自行来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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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未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工资。

虽然说关于医疗期的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医疗期的期限,比如单位工作20年以上,医疗期最长可以享受24个月。但是,这个医疗期并不是硬性的,而是国家规定的职工最短可以享受的情况。如果企业允许,可以给予更长的医疗期。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情况,主要是因请事假,身体正常情况下没有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发放工资。

职工请病假,从道理上是不需要企业批准的。只要有医院正规的假条、病历、就诊记录就可以。

就有关问题,劳动部在1995年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按照《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所以,用人单位只要没有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很明显还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待遇的。不过有的地区工资待遇并不是简单的80%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规定医疗期内停工留薪不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原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6个月的应当发放疾病救济费(本人工资标准的60%)。

1、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参加工作,且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问题上看,在医疗期间,是领取了病假工资。既然是病假工资,就是自己生病,与工作无关!

是签订合同的单位,也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国家单位!在治病以后,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国家单位,治病以后,能够立即解除合同的事情,好像没有听说过.。

在我们镇的私企,存在治疗以后,因为不能够继续胜任工作为由,被解除合同的人是有的!但是,他们还是得到了一些补偿!治疗以后,能够继续从事工作的,没有被解除合同!

听说,病假在一个月内,是全工资。两个月就会少一点。三个月就是领取百分之六十五的工资!如果继续请病假,必须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如果没有县级人民医院的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治疗期满以后,没有解除合同,单位会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正式编制单位也是按照病假条例进行处理的!因此,有许多人都是带病坚持工作,就是这个原因!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请问补偿标准是N+1吗?

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赔偿,一般是2N。

实际上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这就是N。

N+1是什么情况?N+1实际上是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用人单位理应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提前30天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主要包括三大类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以说,其他情况均不适用+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和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的经济补偿计算一样吗?

1、如果单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与合同期满不续签的补偿金计算方式是一样的;2、如果单位是以《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3、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