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上班多久合同自动解除(不去上班多久合同自动解除了)

法律百科 2025-07-13 2
不去上班多久合同自动解除了汇总:
  1. 员工自动离职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吗?
  2. 劳动法规有规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要培训或调岗,周期是三个月吗?
  3.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没上班可以解除合同吗?
  4. 对长期不上班的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向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不上班公司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员工自动离职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劳动合同属于自动解除吗?

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如何能认定自动离职呢?

为了避免后面不必要的劳动法律纠纷,建议处理如下:

1 通过EMS或者电子邮件等可以留下痕迹的渠道,请员工确认是否要自动离职?注意,公司必须要确认并留下证据。

2 如果员工确认为自动离职,则要求员工在几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如果员工没有回复是否自动离职,则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按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多久没有上班并没有任何请假手续,公司将作为旷工开除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这是公司必须的告知义务,并证明过错方在员工并不在公司。

3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则通过书面邮件告知员工,按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因旷工达到多少天,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按规章制度予以除名。

4 完成上述系列手续,才可把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劳动法规有规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要培训或调岗,周期是三个月吗?

劳动法的这条规定,就是规定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要求,需要经过调岗或者培训的前置程序,但是对于该前置程序的时间并未有相应的规定,不过该时间必须合理,不能过短。具体可以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没上班可以解除合同吗?

你说得不是很清楚,可能有以下几个问题给你说明一下:

1.你要明白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简单点讲,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但签订劳动合同后并不是就一定建立劳动关系,还有个关键点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用工,也就是说虽然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去上班,用人单位与你没有发生实际用工,也就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事实,也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2.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约定未上班就会有违约责任或违约金之类的,这个内容你要弄清楚,如果没有一些违约责任,你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3.因你讲的不全,仅作以上的说明哈!

对长期不上班的员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经过单位批准的长期休假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未经批准的长期不上班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要发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或媒体公告,要求其限期回单位报到并参加工作。期限届满仍逾期不归的,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职工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向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后不上班公司可以按旷工处理吗?

  公司以旷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参考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具体的情况确定,具体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也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1.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作为违法公司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基础  用人单位应该合法制定规章制度、劳动者知晓并确认制度是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并且,以旷工为由解除时间应当符合常理,比如,若以半天旷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即使有该项制度,由于该制度的不合理性,可能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管理目的。  

2.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旷工是具体实施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劳动者上、下班具有管理权,用人单位对上下班、请假制度的管理往往直接关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旷工能否举证。  

3.公司规章制度中应明确相应的请假流程,并且对于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的请假流程应区别对待,在符合公司内部管理流程的同时,应确保各类假期请假的合理性,比如,病假要求劳动者提前请假,是肯定不合理的。  总之,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蕴藏着很多细节性因素,用人单位不能简单操作,否则,被认定为违法的风险较大。容易引起用人单位与员工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