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介绍:
移送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移送审查起诉就是犯罪了吗?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4、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査决定起诉的行为。
案件经过侦査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移送审查起诉并非就是犯罪,是否犯罪要由人民法院审判之后才能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移送审查起诉只能说明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完毕,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已经具备,于是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