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对方起诉我怎么办?
不要纠结,这是正常程序。你出的费用要保留好收据和证据。法院会根据你朋友提出的赔偿金额判的。(所赔金额你只需支付30%减去你前期支付的费用;后期你可以通过你的保险理赔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保留好花费的收据明细,如果给你朋友的现金记得让他给你打收据。
这种情况,遇到事情不要怕,越怕事情会越复杂。
既然对方已经起诉,那么积极应诉即可。
你放要做的,重点是以下两件事。
第一,对方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伤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里面,赔偿的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标准都计算的很细。例如,医疗费是针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伤害造成的必要的医疗费用,需要对方提供住院病历,用药明细和收费票据,三者要互相认证才可以认可。如果本身伤情很轻,病号赖在医院不走,挂床,由此造成的不必要费用可以理直气壮地剔除。
本题,对方有可能提出一些尚未发生的费用。你可以告诉他,这种费用,法律一般是不支持的,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例如司法鉴定意见)必然会发生,并且有明确的费用标准。
第二,审核保险公司拒赔的范围是否合理,不合理的要据理力争。例如,有的保险公司陪护费只认可50元,多的不赔。这个就要叫他们拿出法律依据。经常用到的是《合同法》里面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合同是他们定的,凡是免去自己的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应当认定无效。另外有些免责条款,是否明确告知了对方,没告知(指的是特别告知,并非合同里面有这样的文字就算告知了),应当认为无效。
上述两方面工作做到家了,相信赔偿数额的差距也就不很大了。
最后,提醒题主一下,千万不要因为对方的要求无理就不积极应诉。如果不积极应诉,那么法院会缺席判决,自己失去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机会,反而会得不偿失。
以上回答供参考。
这点医疗费交强险可以报完,另外你让伤着准备好所有的产生费用的单据,包括交通费(打车票也行),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误工费等等,未满十八周岁应该也是可以报住院期间,自己开具的病假条期间内的误工费的(咨询一下律师,如果能报的话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报销),让他起诉你的时候连带你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就行,因为最终给钱的还是保险公司,你一分钱不用出,没必要怕。开庭时候你都不用去,保险公司爱去不去,反正这种官司你们稳稳的输。毕竟人家伤着了,咱买了保险,就该保险承担。住院多住几天,反正也是暑假(住院期间是两个人的误工费,伤着跟陪护人员),其他费用让他找律师一算,等好了直接让律师起诉(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等着拿钱就行。你就全程配合就行,要啥资料给啥资料。
对方起诉你的时候,应同时起诉你车辆的投保公司。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并不只包含医疗费。还包含的有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等。
如果伤者,车主与保险公司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通过起诉反而能最大程度的保护车主还有伤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所答复的,保险只赔偿住院费用显然是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的。
所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是最佳选择。
伤者起诉后,作为车主应当积极应诉。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比较常见的间接损失指的是鉴定费,诉讼费。
所以伤者起诉,车主不应当紧张,准备好保险单等投保证据,积极应诉就行了。如果预先给伤者垫付的有费用的话,还应提交伤者出具的现金收条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