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是应该如何执行的
罚金刑已经执行。可以办理假释吗,怎么办?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 适用条件: 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因此,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人,不得假释。判处管制的,因为并没有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由于刑期很短,适用假释没有实际意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也不存在假释问题;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只有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具备适用假释条件的,才可以假释。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这一方面是因为只有经过一定的服刑期,才能判断犯罪人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滥用假释,避免引起刑罚执行的混乱,避免损害刑罚的严肃性与人民法院判决的稳定性。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这是适用假释的一个最重要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是指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遵守监狱管理规范;接受教育改造,是指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确实认罪服法、悔罪自新。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提前释放后不致危害社会,是指如果适用假释提前释放犯罪人后,犯罪人不致再实施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或者是老年、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致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情形。关于假释的适应条件已经给您进行了回答,对于您的问题我想追问一下你说的是假释还是要求人民法院判缓刑?假释和缓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人民法院也可能对一些案子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这个没有必然的联系。以上回答由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友情提供。
我国《刑法》中,关于罚金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如何执行?
大家好,我是饼大遮不住爷的脸。
在解释什么罚金之前,我们立案来了解以下我国刑法中对刑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
-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五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单独适用)
罚金在刑法第三章第六节予以规定,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这两条主要规定了罚金数额的确定依据以及罚金的缴纳问题。具体犯什么罪缴纳罚金,在刑法分则具体罪名中予以规定,具体缴纳多少罚金在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
下面我来详细解答一下关于罚金的一些知识点:
罚金数额确定依据: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罚金的缴纳:强制缴纳,如不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追缴。
如何适用罚金:
(1)单科式 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罚金刑是应该如何执行的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