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还是要约?
悬赏广告在立法和实务中采契约说
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契约说,一种是单独行为说。基本内容如下:
1、按单独行为说,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即受其约束,广告发出后不得随意撤销。这对相对人有利。
2、按单独行为说,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在完成指定行为时,享有报酬请求权。而采取契约说,则其行为能力可能影响契约的效力。
3、按单独行为说,相对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只要完成该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不产生承诺的效力的问题。
4、契约说会产生的问题,如抗辩等。
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这说明,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采取契约说。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悬赏广告是指什么?
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广告形式,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表示对完成广告规定行为之人,给予特定报酬的意思表示。
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要素: 1、须有悬赏人,且悬赏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须以广告方式对不特定人做出意思表示。
3、悬赏广告 ,必以“赏 ”为要件 ,否则即为普通广告 ,而非悬赏广告。悬赏人因广告行为而使自己 债务拘束。当行为人完成一定行为时 ,债务发生效力 ,悬赏人向行为人给予报酬 。报酬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至于报酬的种类、数额,是由悬赏人自己决定的。通常表现为一般的财物。
4、悬赏人所为意思表示必须包含要求行为人完成指定行为的内容。但行为不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在本次事件中,寻猫女子发出的悬赏广告是合法有效的要约行为。
因此,只要有人提供信息准确,协助该女士找回猫,完成悬赏广告约定的行为,该合同即告成立,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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