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劳动关系怎么处理(单位改名让我们重签合同)

法律百科 2025-06-26 2
公司变更名称劳动关系怎么处理解析:
  1. 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对员工有影响吗?
  2. 怀孕期间企业更名劳动关系如何继续?
  3. 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4.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之前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吗?

公司更改劳动合同的企业名称和法人代表对员工有影响吗?

  有影响。换了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称就必须和员工重新签订合同。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任何工资。

怀孕期间企业更名劳动关系如何继续?

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怀孕,企业变更名称,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怀孕期间即便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允许终止该女职工的工作,除非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产后哺乳期满。

原公司与新公司法人同一个人,员工的劳动合如何变更?

可能对“原公司”和“新公司“的说法有误解,我分两种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只是公司名字修改了,其它没什么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是仍然有效的,不需要重新签订,继续履行到期就可以,如果觉得不稳妥,可以和员工增加签一份补充协议,但必要性不大。

二、两家公司只是法定代表人是一个人,是两家不同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是需要由原公司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然后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过程需要公司与员工说明缘由,获得充分的理解。这类似于从一家公司辞职了,集体到新的公司就职了。如果这个过程中有员工有异议,可能会涉及到离职、失业保险、补偿金等问题,当然,如果原公司不注销的话,也可以让员工在原公司履行完劳动合同。

另外这里面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新公司是否会考虑立即把员工的保险关系等一并转过来,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很多公司是一套人马多个公司的运作形式,人力部门需要保证员工的保险关系、劳动合同的一致性,使得档案能够有效的接续,避免对工龄、退休等造成影响。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不是一回事儿,您说的可能新老板与原老板是同一个人,但公司换了新名称或者是另成立了一个公司。对于打工者来讲,原公司合同己无效(假定原公司已注销或破产),必须与新公司签劳动合同才可以(合同公章是新公司的)。如果一切不变(工资待遇及工作岗位等),对你来讲只是工龄要重新计算了。从法律上来讲这就是事情本质,至于老板为什么这么做我就不知道了!仅供参考。

第一,先搞清楚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还是只是一个公司,只是更了名而已?

第二,如果只是更了名而已,则在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可,如果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出现劳动纠纷,法律也会认定更名后的公司为原公司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变不变意义都不大。但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对于劳动合同到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要以新公司的名称与劳动者签订。

第三,如果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则需要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才能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原公司的程序办理即可,最好让员工自愿提出辞职申请,这样不会引起劳动纠纷,当然就这比较考验人力资源部门的说服能力了。

如果是私企,可能很多人想到的是,可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新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不过这样你要考虑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工作时间变少问题,也就是涉及到以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等事宜,因为如果解除了合同,你在这个公司的工作时间就断了,再跟新单位签到合同也只会重新计算工作时间,这样对于被新单位无理开除,得到的补偿会减少,需谨慎!

如果两者都是国企,这样就比较好办,相互之间可以通过商调函处理。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后,之前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了吗?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发生了名称变更,那么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米哥肯定地回签你,劳动关系继续有交。

用人单位发生以下变更,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与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样,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继续有效的情况,可以签署一份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因为用人单位名称己经发生了变更,工商资料也发生了改变,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原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依规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署一份关于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书面补充协议即可,不需要再重新签劳动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关系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论用人单位怎么变,包括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是股东结构变更等,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所以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变化,可以关心和了解,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本职工作。不管谁来当老板,如果不承认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要终止劳动合同,那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涉及到名称变化,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变更。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积极协商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B公司并非新设立的公司,而是由A公司变更而来,故B公司与A公司系同一法人,应对A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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