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立案证据怎么写范文(法律立案证据怎么写范文图片)
刑事案子单方面的口头证言能作证据定罪吗?
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嫌疑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确定嫌疑人有罪。
法律原文是这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53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司法实践中口供的证明效力比较低,一般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参考,如果口供和其他证据矛盾,一般不会采纳口供作为证据。
只有证人单方面的证言当然不能认定罪名成立,理由为何?说白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仅以证人单方面证言就可以认定当事人构成犯罪,那只要有人看谁不爽都可以去搞他犯罪了,而且一搞一个准!
还是从法律层面看看证人单方面的证言属于何种证据?首先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单方面的证言就是孤证。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孤证不能定罪!对于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证人证言,无论是从证据证明力的角度,还是从该证据本身真实性的角度都有可能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在仅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根本没有办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去年在东莞办理过一起行贿案,三名证人分别指出当事人向其行贿,数额分别为10万元、2万元、1万元,但是三名证人的证言都是针对独立的事实,没有相互在场,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佐证上述行贿事实,最终法院因为孤证的问题,判决当事人不构成行贿罪。
很多人会觉得受贿人不会自己惹祸上身、不会虚构对方行贿的事实,既然出具证言就一定是因为当事人确实有行贿事实。但必须指出,由于刑事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由于刑事处罚的严厉性,所以必须恪守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举个例子,如果证人说当事人向其行贿但其没有收钱,仅根据该证言来认定就不存在受贿人,而行贿人构成行贿罪的未遂,依然会受到刑事处罚。刑事案件无小事,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审查证据,根据证据规则认定罪名和量刑,这是法治的底线。
从问题来看,你说的证据归于证人证言或者被告人供述或受害人陈述类别,应分别来看。
被告人供述或受害人陈述,通常会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一般受害人会有夸大受害事实的一面,而被告人则有避重就轻的方向,对这类证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仔细甄别,证据确凿才会作为定罪证据,法院绝不会在只有受害人陈述或者只有被告人供述下定罪量刑。
关于证人证言,一般是侦查机关在案件初期通过调查询问形成的证据笔录,目前司法实践,在控辩双方争议不大的情况下,会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而对于争议比较大的,则会通知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当庭质证,质证时漏洞百出、相互矛盾的证言,法院会将其排除,不作有效证据使用。
总之,言词(口头)证据的效力要低于物证和书证的效力,作为定罪依据前一定要先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一般不会草率认定。
题主所提问题至少应该先搞清三个概念,分别是关于证据类型的“言词证据”、证据采信的“互相印证”和“证据证明标准”。分别说说: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都属于“言词证据”。而这类具有主观性强、不稳定性大的特点。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这类证据都是证据主体自身对案件的记忆、理解、归纳和表述,这些内容都形成、储存在某个主体的头脑里,不肯能没有受主体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而制作笔录的过程,制作主体或多或少有意无意也会添加到自己的个人因素。
正因为言词证据的这些特点,他比书证物证在证据力上就低一点。所以在证据采信时,一是坚持用于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必须要查证属实,也就是说用于证明犯罪的证据必须要有在案的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二是顺理成章地有个原则“孤证不能定案”,这个孤证当然包括只有某个言词证据。(当然,如果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互相吻合,印证的当然可以认定,如不少未缴获实物的毒品案件,受贿案件等)。
最后,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只有某一个言词证据,既无法核实这个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更无法得出排他性唯一结论,当然没有达到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了。
希望上述的一些个人看法对题主有所帮助。也欢迎在评论区讨论、轻拍,或私信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