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厂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房子不够高家具放不了,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下购房者在买房时,更多关注是房屋面积、单价、交付、办证等,对于房屋层高减少及如何处理,通常在合同上都没有约定,现行法律上也少有明文规定,那么房屋层高不符合规划、报建要求及建筑规范时,应属于开发商违约,层高减少是有利于开发商损害购房者的事情,开发商从此变相获利较大的话,很难推清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因此应对此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
虽然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面积误差的约定条款中,可以作为借鉴参考来处理,主张开发商按照面积约定条款违约责任来承担,并赔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
因此我们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净高约定明确,且不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严重不符时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这样将来发现房屋层高不符时,就可以有依据去维权。
2015年之后明确规定,由测绘局,国土资源局测绘,甲方(开发商)必须向业主提供面积实测表,测绘表中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套内面积二项。如果测量出的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3%以内,业主需要按照当时市场购买价补齐差价,如果超过3%,只需补3%以内的部分,超出3%的部分就不用补了。相反,如果测出来的面积小于合同面积3%以内,开发商需给业主退差价,如果少3%以上的话,就属于比较大的面积误差了,开发商就得双倍赔偿。
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将房屋净高约定明确,且不符时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严重不符时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这样将来发现房屋层高不符时,就可以有依据去维权。
家具放不下,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房子不够高,或许是家具尺寸买高了也未可知。房屋的层高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是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依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低设计标准来判断。如果房屋的实际层高或者净高不符合上述约定或者要求,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就只能自己消化了。
关于层高的设计标准,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层高宜为2.80m,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用的是“宜”,也就是建议标准,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对室内净高,则区分功能区设有不同的强制性的最低设计标准,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得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由以上规定可以得知,作为普通的卧室、客厅,最低净高不能低于2.4米,但允许不超过1/3的局部空间的净高不低于2.1米。而对于顶层坡屋顶的卧室、客厅,则更加宽松,只要有超过1/2的空间不低于2.1米就可以了。
如果是按照2.4m/2.1m这个最低净高的设计标准建造的房屋,铺装地板和地砖后的实际净高就会更低,显然很多大衣柜都可能超高而放不了。这样净高的房屋层高一般不会超过2.6米。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来看,2.6米层高的住宅极其罕见,多数房屋的层高一般在2.8米~3米,通常中高档商品住宅层高都是3米,而经济实用类住房、安置房、回迁房等层高多为2.8米,也不排除个别房屋的设计层高选择2.6米,比如有些安置房、回迁房或者房改房等。
所以说,题主首先要查阅一下合同是否有层高的约定,如果层高约定是2.6米,或者没有约定,那么有些大衣柜放不下就不是开发商的责任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没办法去维权。
订购家具未按时交货,违约责任应如何赔付?
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的,属于违约行为。要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给购买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损失包括因家具未及时到位而造成的工期损失及为交涉违约事宜而付出的合理费用等,如果没有造成损失,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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