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该怎么办理?
一般来讲,伤残鉴定不宜自己做,否则对方可能不认可。
建议当事人,在治疗基本终结的时候,向法院起诉,同时递交一份伤残鉴定申请书,大意是本人某年月日在某地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现已治疗终结,申请做伤残鉴定。鉴定的项目有伤残等级等。
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诉讼各方到法院,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抽签决定鉴定机构。然后法院会发一个伤残鉴定委托函给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会和申请人联系,确定鉴定的时间地点,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缴纳的费用等。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是申请人身份证,住院病历,各种检查资料等等。
鉴定一般在鉴定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特殊情况下,伤者不便前往的,可要求上门鉴定,但是申请人要另外缴纳鉴定人员出诊费和交通费。
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判决的时候列入诉讼费用处理。
附录:
伤残鉴定申请书(样本供参考)
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农民,XX。 联系电话:XXX。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出院后的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后期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某某与某某(肇事者)和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已诉至贵院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导致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在某某医院治疗后,虽然经治疗终结,但至今经常腿疼、关节活动不便无法恢复正常功能,且需要长期陪护。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申请人现需要对伤残等级等事项进行鉴定,以便确定相关赔偿数额,请贵院安排鉴定事宜。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某年月日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做不出怎么办?
1、伤残鉴定一般要康复一段时间之后才能做,大部分都是伤后6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最好是到法院阶段要求法院指定机构做,省的到时候自己做的对方提出异议,还要再做一次。
2、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
3、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机的选择及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所需提交什么资料,及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所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机也是很重要的,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样,就导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如果在1年后经鉴定没有伤残的,可能出现“权利睡眠”之争,有的为因大意而过了诉讼时效。
伤残鉴定一般需什么时间开始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这一问题已经很明确。该规定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何时为治疗终结?《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2.7 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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