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算工伤(下班路上算工伤吗怎么判定)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怎么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了解了规定,就知道在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条件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工伤。
很明显,工伤保险条例非常清楚的告诉我们,上下班途中,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都可以认定工伤。
这里说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路线,比如从家到单位有两条路线,一条路线比较近,一条路线比较远,那么比较近的路线就是合理的路线,如果职工绕远去上班,发生了交通事故,既使不是职工的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在最高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中,又出台了新的解释,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顺便办理私事,比如买菜,接送孩子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也可以认定工伤。这在以前是没有的,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那么是不是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认定工伤了呢?回答是否定的,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职工必须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或者有劳动关系。如果不具备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就无法认定工伤。
认定工伤,必须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在指定医院的就诊病例,事故发生的给过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谢邀!很简单的解释,就是上下班时在工作单位和住宿地的合理必经路线途中,发生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公交地铁轮渡等等),可以认定工伤;再就是上下班途中突发重疾,直接送医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按视同工伤死亡进行赔偿。
对于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一般要求比较严格,并非是”上下班途中”的任何伤害都能认定工伤。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无证驾驶的,酒后开车的,雨天路滑走路和骑车摔伤的都不能认定工伤。另外,交通事故中认定工伤时,并非是可以从交通事故处和工伤保险拿到双份赔偿,而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后,拿到的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