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内调动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百科 2025-08-04 6
很多朋友对于系统内调动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吗?
  2. 突然被公司通知因组织架构调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遗留双休加班怎么补偿?
  3. 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不支付赔偿金?为什么?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吗?

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调动。

劳办发《对“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干部身份的合同制职工调离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更改、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

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内职工进行调整,应事先征得职工本人和所在企业的同意,由企业与职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劳动合同,被调动职工到新单位后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工作调动如职工本人或企业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主管部门不能作出强制调动的决定。”此复函同时明确,如果因此类问题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来受理。

不能。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职工也就不再是企业职工,企业也就不能按职工调动的工作程序办理职工调动,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存在调动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

突然被公司通知因组织架构调整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前期遗留双休加班怎么补偿?

一般情况下,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离职前公司HR帮你把加班的时长折成假期,一次性安排你带薪休假。休假结束,再回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二是,直接将加班时长按照公司标准折合成加班费,在办离职时这部分加班费加入你离职补偿之中。

如果公司提出不予补偿或补偿金额不足,产生纠纷。你可申请仲裁处理离职纠纷。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不支付赔偿金?为什么?

“未造成失业”,即“没有因为单位的原因(如解除合同)而失业”,所以不用支付赔偿金。

当然,如果“调动”得太过离谱,如岗位、薪资差距太大,或者工作地点变化太大,那就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解除,单位需支付赔偿金。

当然,具体怎么操作、如何解释,还看参考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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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调动单位或岗位,并未因此造成“失业”

“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也就是说换了个地方去工作。

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题主)和这个单位不再发生劳动关系

当然,到了下一个单位,依然要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下一份劳动合同”与之前的工作年数是不是发生关系,那就要看合同的约定、单位的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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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需合理合法,不是随心所欲

不是说合同中约定“因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就可以认为工作可以随便调动、劳动合同就可以随便更改。

比如原来是技术岗,非要调去打杂,这明显不合理;比如原来月薪两万,调去以后月入3000,就不能视为正常的调动。

当然,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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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如果“解除合同”的下一步是“调动”,那不支付经济补偿,也是说得通的。

至于“调动”后的岗位和收入,就要看合同中的约定,并结合相关法律再行判定。

但以题主的描述,好像不存在“单位不靠谱,动不动坑员工”的情况,只不过是“换到其他单位工作”而已,所以应该不必太过担心。

要是实在不放心,或自己实在搞不懂,可以请个专业的律师看看。

只要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不消灭,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约定解除理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都应当赔偿。但是,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经协商解除合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须补偿。反之,只有补偿。这里的用工主体是指合法的,在国家工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的用工资格的组织、企业或者单位,至于,用工主体所设的部门无用工主体资格。

感谢悟空邀请。

题主这个问题,我理解是属于公司合并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岗位变动。公司合并,一般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否支付补偿金,区分方法是看劳动者是否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比如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如果没有改变,当事人应当接受公司的安排,除非当事人自己辞职,自己辞职是不能要求补偿金的。

劳动者只有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改变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才能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而在公司合并或者集团间各子公司间变动,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且并没有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并后新单位、法人除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在吸收合并、注销原公司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应由新公司承继这些员工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愿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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