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律师败诉会怎么样
律师打赢了官司,但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对律师有影响吗?
一般说,对律师没有影响。官司是输是赢,与律师有一定关系,但最根本的还在于“事实”与“法律"。但是,如果事后发现律师独立或教唆、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导致冤假错案,那肯定有影响。
在诉讼中,我们所说的“事实",并不一定是客观事实,而是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如果当时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犯法”,那当然法院只能判他“赢”,疑罪从无,符合法治的精神。
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前,发现新的犯罪事实证据,案件应该发回重审。如果已经发生效力,则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请再审。当然,这有时间限制。
只要律师没有勾结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枉法裁判,即使出现“错案",律师也不会对此负责任。
通过辩护打赢了官司,彰显了律师的辩护能力。律师的专业声望会上升。
至于,嫌犯隐瞒犯罪事实,未受应有处罚。也是公诉机关办案不到位,与律师以及法庭无关。既然无关,还有什影响?
如果,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了委托人的犯罪证据,他可以拒绝委托、也可以提高收费。
但若法庭宣判完毕,律师又了解到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也只能吃一堑長一智"认倒霉″了。
没有任何影响!理由:一、律师打赢了(上一场)官司,是依据当时已有的证据,经原、被告双方(或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后,由法院做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或刑事案件嫌疑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判决确定的;二、“但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不知道这句话的确切意思!要知道,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如下几类:1 民事案件; 2 行政案件; 3 刑事案件。假定你现在说的是刑事案件,那么“最后发现那个人真的犯法了”就是另一个案件,与律师已打赢了的(上一个)官司无关!!!
如果一个人第1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最后的结果是无罪。那么说明第1次的刑事司法过程没有发现这个人犯罪的证据。如果律师是这么辩护的,被司法机关采纳,那说明这个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尽职尽责的。最后发现这个之前被无罪的人,在当时确有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还是应该追究这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这个时候是第2个刑事司法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追究前一个过程的律师的法律责任,那么是不是也同样应当追究司法人员的法律责任呢?这样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法理。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有差异。律师只能依法辩护,如果辩护过程中有伪造证据、串供等行为,不但违法而且犯罪。但是,如果律师做到了依法辩护,那就是尽到了律师的职责,也是律师的最高职业道德。相反,即便当事人事后被证实确实有罪,律师不尽责辩护,就是失德甚至违法,法官也一样,如果法官在证据不足以定罪前提下,仍然判决当事人有罪(即便他真有罪),那也是错案,法官也要被追究责任!
律师费败诉方承担的最新规定?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1、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3、担保权纠纷案件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5、著作权侵权案件6、商标权侵权案件7、专利权侵权案件8、网络侵权案件9、生态环境侵权案件10、不正当竞争案件11、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12、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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