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诉讼的证据收集(论法律诉讼的证据收集与整理)
用被告提供的证据起诉能否立案?
你指的是用对方提供的证据来起诉吧?
当然可以!
实际上,我们上法院打官司所用的证据,很多都是对方提供给我们的,比如对方出具给我们的收据、借条、签收单、付款承诺书、还款计划书、保证书,等等。
这些对方提供的证据,往往能有力地证明有关事实,很多时候还有自认的证明作用,在法院的案件审理中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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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的证据,如果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真实性的话,可以立案并作为证据提供。同时立案庭在立案时并不审核证据的实质真实性以及内容,只要你的被告明确,诉讼请求明确,均可以起诉。你清楚了吗?
作为一名老律师,也没有明白你到底要问什么。
“用被告提供的证据”那就说明你的案件已经立案了,你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也已经立案,并通知了被告,被告也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了证据,你作为原告也拿到了被告的证据。
你拿到了被告的证据,又要起诉?并问法院能否立案?
人家被告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肯定就是针对你的诉讼请求,以及你的《民事起诉状》叙述的事实准备的。
原告如果认为被告的证据恰恰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有用的,那就可以作为自己的证据来使用,大不了说该份证据来源于被告而已。
如果你认为被告的这份证据材料,可以作为另一个案件的起诉证据,当然也可以,只是拿不到原件而已,但这个案件中,肯定要核对原件的,你可以拿这个案件的审理笔录,证明这份证据是有原件的。
总之,被告的证据如果对自己有利,当然可以作为对抗被告的证据。就算这个案件用不上,也可以作为另一起案件的证据材料。
当然了,案件如果不是重复起诉,一般法院都会受理的。
1、你的问题我没太理解。我理解的是:你是民事案件想立案,之前还有个案件中被告提交了证据。那个案件证据你能不能做为 这个案件的证据使用?
如果我理解对了,那答案就是:可以的。
2、我国《民事诉讼法》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第119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你起诉立案,只要有被告,写清事实,到相应的法院即可,至于证据,是你用来证明你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也就是你是否能胜诉的关键,不是起诉立案的要求。
希望我的回答有帮助。
起诉证据标题怎么写?
起诉证据名称书写如下: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