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收养了亲生父母可以要回吗
子女被收养后,还需要赡养亲生父母吗?
将心比心吧 什么事情都是心甘情愿才能做好。从道德高度绑架 从心底厌恶。从法律角度裁判 总能找到理由拒不执行 或者判500 给300甚至给100
为什么被遗弃 确实迫不得已的苦衷 我的个人选择是先来往了看看。毕竟血浓于水 如果大家三观一致 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可以 赡养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仅仅因为现在我有收入了 找上门 要求养老的父母养中的哥哥姐姐养小的孙子孙女的。关门放狗 我还真不怕把事情闹大。
就这个题目还真不能说 到底养不养。跟着自己心去决定。心甘情愿才能把事情做好。
看了各位的回答,倒觉得自已成了另类人了。
子女被收养,对生父母沒有赡养的义务,并且有法律根据。
首先我不评论生父母送养或遗弁亲生子女的任何原因和道德,法律问题。我只说一句"血浓于水"。
我于上世纪九三年十一月十三号早上八点左右,在我所在地乡政府大门口收养了一名遗弁女婴,当时才5天。有隨身的出生年月日时,现在还保留着。
在女儿长到十八岁时,我把她身世之迷说给她知道,隨后几天,女儿好象换了个人似的,我在旁边静静的观察。等女儿情绪稳定后,我们坐下来,用我国的一位古人(名字忘记,故事出自巜三言两拍》)千里寻父故事开导她,鼓励她去寻找她自已亲生父母。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众多和我有着相同心似的人帮助下,历时两年,终于在我的邻乡,双峰乡,柳林村找到了她的亲生父母及姐妹。
现如今,我的养女已出嫁成家。对生父和我养父一视同仁,现在,我和她生父如同亲兄弟一样往来,亲情无限。
这个肯定没有义务的,不然自己的养父母谁来赡养?当然如果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给点经济援助也可,不给也无可厚非!不管何种原因,既然自己被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拉扯大,那就真心真意的照顾好自己的养父母更为重要。我不是亲生的,我做到的就是竭尽所能全心全意的爱老妈,虽然有时有点小委屈,前一阵亲生父母那边捎话过来说老人可能没有几天时间了,我因为我妈有心脏病高血压,帕金森综合症身边离不开人照顾,不可能去照顾亲生父母的,和老公商量后托人捎了两千,我想就是去世了我也有可能不去,因为我妈会生气不开心,总是人家含辛茹苦把我带大的,个人拙见,不喜勿喷
一出生就被送养,现在亲生父母要不要搭理?
上代人重男轻女不奇怪,我家姐妹五个。一个弟弟,四妹和三妹是双胞胎,四妹生下就送了人,从小就一直当亲戚走动。妹妹命也苦吧!八岁上养母去世,但养父和奶奶都宠她,就是农村太穷了。她比我幸运的多了,我十一岁多虚岁十三,记得特别清楚老爸把我扔在西安了。整整一个礼拜阴历十一月份的天,冷得人一夜都睡不着。听见有车响追上就看车牌。后来自己找回去了。所以,我想告诉你。当亲戚走动就好,学会放下自己会更轻松。你父母虽然把你送人了,未必就比在他们身边好。
合法收养了被拐孩子,后来孩子的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孩子归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手续完全合法,那么孩子的生父母不能随便否定收养关系。即使孩子的生父母找上门来,收养关系也不会自动消除。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甲通过合法手续收养一名被拐卖儿童,并和他办理了收养手续。随着时间向前流逝,甲与养子建立了非常深厚的父子感情。可惜好景不长,孩子的生父母不知通过什么渠道,打听到了他们孩子被甲收养,便心急火燎地找上门来,要求甲把孩子还给他们。而这时,甲已经把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了,自然是难以割舍。
那么,甲应当如何应对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收养关系合法成立后,养父女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而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亲生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已经消除,他们不能随随便便带走孩子,更不能随随便便主张消灭甲与孩子的收养关系。当然,如果他们协商一致,愿意解除收养关系的,生父母应当补偿甲付出的抚养、教育等费用。
谢邀!
因为收养的是被拐的孩子,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送养,所以,这样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扶养。
对于这样的事情,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收养法》规定的精神上进行判断。
《收养法》规定了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后处理方法
《收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这条规定并没有说,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直接就是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享有哪些权利,这条可以理解为生父母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要给养父母一定的补偿。
也有认为:如果孩子的养父母已通过合法方式成为收养人,生父母可与现在的父母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法院是否会支持生父母的诉求,关键要看孩子本人的意愿。
看孩子的意愿,是指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但现实中恐怕不好掌握,孩子的生父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被害人,他们不是自愿送养的,诉至法院,法院支持养父母的几率是很小的 。
不用具体条款,肯定会判给亲生父母。但是养父母毕竟是通过合法途径收养的,亲生父母如果知道感恩,可以给予养父母一定金钱补偿,用以这段时间照顾孩子的花用。这个就需要协调了,应该没有硬性规定。
不要说什么如果不是人贩子,孩子根本不会离开父母,也不需要别人给养孩子,因为这个和养父母没关系,他们不是从人贩子手里买的孩子。还是说觉得孩子在孤儿院得到的照顾,会好过在领养家庭的生活?
孩子当然应归亲生父母。法律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被拐孩子,被合法收养,这种提法,本身值得商洽。合法收养,是依法收养他人子女。而被拐子女,就谈不上合法收养了,即使收养人不明知孩子是被拐的,只能说明收养人无过错,但其因受欺骗而收养的孩子是无效的,一旦被拐孩子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孩子当然归亲生父母。而本题,被拐孩子被解救后由收养院作为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签订收养合同,我认为这里的收养合同应该有效。但孩子亲生父母找上门来,必须让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认,至于孩子随谁生活,如果尚在幼年,应亲生父母优先,如孩子已懂事,可尊循孩子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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