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法律关系的客体(保险法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保险法法律关系的客体汇总: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最高层次的客体?
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最高层次的客体,也是医疗保险立法的宗旨。医疗保险法要贯彻我国发展社会保险事业的国家政策,使公民在需要医疗帮助时能够及时地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
保险的客体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内容
保险内容,即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保险内容包括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