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由女方抚养,男人愿意付抚养费吗
离婚时,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掏抚养费,合法吗?
既然已经加入日本国籍,当然是受到日本婚姻法对于女性的尊重与保护。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庭等多种方式,签订最终的补偿合约。1、在男方单方面要强行婚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净身出户,已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或者支付足够女方在日本生活一辈子的金额(非一次性支付)。2、协议离婚,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获得足够的补偿。3、女方过错的情况下,那就要看双方律师的手段了。
另外,孩子的费用,算作生活费里面的。比如,出现1的情况,男方就要在今后的工资里,支付妻子和孩子足够的生活费,期限是孩子成年,妻子一生。
离婚了,女方每月给儿子抚养费,女方老了,儿子有义务赡养母亲吗?
法律说的,即使女的一分都不出,老了孩子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因为可能另一方(女方)是弱势群体。12年前我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我的(我前任就是把我们的孩子带走了,同时卷走了我的所有财产=我算被“净身出户”的。她的条件是:不让我看孩子,也不让我拿抚养费【判决书里写的清楚】)。我也没有想到老了会让他给我养老,我只是想将来父子相见时告诉儿子当时的情况(前任一家人把我形容成“无恶不作”的洪水猛兽。其实是她出轨再先被我撞见……)!
毕竟,夫妻之间关系再坏,但父母和孩子的血缘关系及亲情是无法隔绝的!!!
这是替前妻声援吗?每月给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即使有法律约束,多数成年人也是很不情愿的。社会上离异放弃抚养权的人群普遍不付抚养费……
对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的人群,年老体弱需要子女赡养的,也分为几类。一类是孤老终生的,把精力和金钱用在扶持子女的,多数子女愿意赡养;一类是再婚又扶持子女的,子女(实际指女儿)可能会一年两节去看望,但不会服侍左右;一类是再婚又生子女的,不论她对原来的孩子再好,他们也不会赡养她。
国学《易经》讲究阴阳合道,男为阳女为阴,父母为阳子女为阴,阳及必阴阴及必阳,就看父母与子女的缘分了。
为什么有的父母和子女会斗争而有的确是一家人?就是阴阳合道的奥妙。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恰到好处的中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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