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予立案是否合法
公安不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违规吗?
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报了案,警察也制作了报案笔录后,应认真审查报案内容,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应立案侦查。
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应给当事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六种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不立案条件六种条件
1、原告不适格。原告适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诉中必须指出侵害其民事权益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发现被告名称错误、或住址不详或错误,原告又不能更改、补充的,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的起诉条件中对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确指出对其侵权的人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是谁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确系真正对其侵权或与其发生争议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为适格的被告。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这里的事实仅指诉称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可以不问真假。
4、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5、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实践中常有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环节,如以已经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义进行起诉等,这类情形经审理发现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6、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原因?
不符合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规定因为政府在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高度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如果案件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政府就不能立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当事人态度好转,行为已经具有法定的要件,行政处罚已经无法恢复的时候,也会出现不予立案的情况
您好,1.事实不清:如果涉嫌违法的行为事实不清,无法确定是否违法,就不会立案。
2.证据不足:如果涉嫌违法的行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是否违法,就不会立案。
3.时效性已过:如果立案时限已经过期,就不会立案。
4.行政处罚无法实施:如果无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就不会立案。
5.行政处罚不适用:如果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涉嫌违法行为,就不会立案。
6.行政处罚不必要:如果涉嫌违法行为的后果轻微,行政处罚不必要,就不会立案。
7.行政处罚不公正:如果审查发现行政处罚可能不公正,就不会立案。
回答如下:1.证据不足,无法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人;
2.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已经过了法定时效期限或者行为已经被赦免、减轻或者撤销等情况;
4.已经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案件已经过期或者已经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6.当事人已自行纠正错误或者已经取得谅解或者赔偿;
7.其他情形,如行为不在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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