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发生事故时谁应当采取紧急措施

法律百科 2025-09-25 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施工中发生事故时谁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1.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2. 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有哪些规定?
  3. 施工单位应有谁批准事故应急预案?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突发情况,应采取哪些应急措施?

1.现场火灾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材料是施工现场火灾防范的重点,必须严格按照我局取得认证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制定火灾的防范及应急措施。

2.突然停电应急措施:

a)、在平日的教育中,教育工人在作业中遇到突然停电情况,就近停留等待,禁止盲目乱跑。

b)、遇突然停电时,值班员安排电工检查线路和电源,确认是内部线路故障时安排电工修理。

c)、确认是外电线路停电时,安排电工拉断线路各级开关。

d)、值班员通知安排各台电动机械的操作手,停止作业,拉断机械的末端开关箱电闸。

e)、电话询问供电部门停电情况。

f)、通知甲方和监理。

g)、确知停电时间较长时,安排专人,带手电筒引导工人撤离建筑物或阴暗处。

h)、安排工人按照规程处理作业中的混凝土泵、塔吊和电梯。

i)、安排专人在已经吊物停置空中的塔吊相应位置下方,设置警戒线围成警戒区域。

j)、根据需要,安排租用发电机发电施工。

3.突然停水应急措施:

a)、突然停水时,安排专人检查原因。

b)、确认工地内水管破裂跑水时,立即关闸,派水工维修,需要时,通知供水部门。

c)、确认是外线水管停水时,通知自来水公司并咨询情况。

d)、确知停水时间较长时,安排使用中的混凝土泵按照规程处理。

e)、联系安排解决完成浇注的混凝土养护用水和工地食堂的饮食用水。

f)、安排专人将所有水龙头关闭,避免恢复供水时跑水。

对建筑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有哪些规定?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施工单位应有谁批准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应当由技术负责人批准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一般由施工工程专职安全员进行编制,由施工项目经理进行报批,最后由总技术负责人进行批审。

总技术负责人应该具有高级职称,并且执业应不低于10年,施工企业每季度应进行一次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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