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鉴定在哪做(东莞工伤鉴定在哪做的)
东莞市工伤认定后多久做伤残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东莞工伤到哪里鉴定?
是由东莞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鉴定的。
如果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可以前往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他们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鉴定时间和地点。
在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证明、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等。这些材料需要提交给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安排进行工伤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东莞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每个地区的具体办公地址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工伤鉴定前最好先查询一下具体的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东莞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4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东莞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如下:
1. 病死: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造成死亡,属于工伤病死。
2. 一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50%以上。
3. 二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40%以上但不满50%。
4. 三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25%以上但不满40%。
5. 四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5%以上但不满25%。
6. 五级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永久丧失或者功能丧失,从而使其生活自理能力减少10%以上但不满15%。
7. 临时伤残: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劳动者身体机能暂时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治疗期满后恢复劳动能力的。
以上为东莞市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具体鉴定由东莞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