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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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倾向有哪些?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要约失效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要约,要约即失去效力。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在该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失效。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包括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此时,原要约失效,视为新的要约。
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你好,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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