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老板的借条官司谁会胜诉?

法律知识 2025-07-28 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员工和老板的借条官司谁会胜诉?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相信很多人对关于员工和老板的借条官司谁会胜诉?也一样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1. 借款人是老板,借条是经办人打的,名字是经办人代老板签的能直接起诉老板吗?
  2. 只有一张46万的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没有转款凭据,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证据?

借款人是老板,借条是经办人打的,名字是经办人代老板签的能直接起诉老板吗?

这个案子应当起诉老板和经办人;通过庭审,应当能够查明到底谁应当归还借款。

1、这个案子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根据题目,老板借了钱却未出具借条,经办没有借钱却以老板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从形式上看,老板是被代理人,经办人是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如果代理人是无权代理的,则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出借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是否追认;被代理人如果不表示的,视为拒绝。

2、从实务角度,如果出借的款项是直接交给老板的,而借条是经办人出具并代老板签名的。基于这样的事实,建议起诉老板,将经办人列为第三人。该案除了借条外,还需要款项交给老板的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所出借的款项直接交给了老板,在这种情形下,认定老板是借款人,应当符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那么,这个案子判决老板还钱应当没有问题。

3、如果出借的款项是交给经办人,而借条又是经办人出具的。基于这样的事实,建议起诉经办人,将老板列为第三人。该案除了借条外,还需要款项交给经办人的证据,并且还要有老板是否同意还钱的证据。如果老板承认他是实际借款人,那么,法院会判决老板还钱;如果老板不承认借款,那么,法院应当判决经办人还钱。

4、这个案子起诉到法院后,如果老板及经办人都到庭参加开庭,那么,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会查明相关事实,并依据事实判决老板或者经办人还钱,就是说原告会胜诉。这个案子最怕的是老板与经办人都不到庭,尽管法庭可以缺席审理,但是法庭对于有些事实难以查明。所以,本案款项交付的事实是关键,一定要用证据证明。

一家之说,供参考。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如果没有其他信息辅助的话,这个官司打起来可能费劲了,只要老板否认是自己签名,你就很难胜诉了。所以,一定要有其他证据辅助,你才能起诉老板。

如果你的借款是打到老板账户上或者公司账户上,这就是强有力的辅助证据。如果你的钱要是打到了经办人账户,那估计就麻烦了,你起诉的对象应该加上经办人了。

只有一张46万的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没有转款凭据,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证据?

只有一张46万的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没有转款凭据,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证据?

这种事情,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起诉立案,但是要想胜诉,比较困难。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小额的款项(例如几千或三两万),一般来讲借条就是比较好的证据。但是对于大额借贷(例如本案46万元),支付46万元现金的可能性不大,通过银行打款居多,一般情况下,开庭的时候,原告出示借条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出示款项支付到位的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等),以证明这笔款实际支付到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如果原告方没有其他证据,这个案子要胜诉比较困难。

当然了,如果原告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确实支付到位了,再加上借条,一般可以证明这笔借贷业务是实际发生的。例如原告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手里有大额现金,对方在原告借款的时间,财产数额发生了大额变化(与原告方借款相近),被告又没有合理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合理来源,这种情况下原告有胜诉的希望。

有的时候,原告凭一纸借条要求被告偿还46万,被告不否认,原告能否胜诉?

这种情况下,法官仍应当查明事实,防止虚假诉讼的产生。

以上回答供参考。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只有一张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要想打赢官司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因为如果只有一张借条并不能完全证明你和债务人之间一定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

因为至少在有借条之外,还要有转账记录,能够证明你们确实已经支付款项才可以。即使没有转账记录,也应该有相应的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的等其他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

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只有孤零零的一个借条,它就会成为孤证,在一般的借贷纠纷官司当中是很难胜诉的,因为这样不排除会有人故意出示假借条来制造虚假诉讼。

所以建议这样的当事人还是要尽量的去收集相关证据。只有证据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才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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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证据,若只有一张借条是很难胜诉的!


你们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也就是说,借贷双方一是要达成借款的合意,比如有借条、借款合同,二是要将借款实际交付,这样你们之间的借款关系才生效!

题目中所说的46万借款是怎么交付的呢?如果没有银行转账等记录,这么大一笔巨款通过现金方式交付也不太可能,所以法官有理由质疑借款的真实性,所以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因借款合同的实践性,法官会让你提供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证人等)。如果没有交付凭证,对方实际认可也行,如果不认可的话,像这种数额较大借款法院是不会支持的,败诉的风险非常大!


现实生活中,借钱不还的人大有人在,也是很正常的,当有一天别人借你钱不还,你回过头想去法院告他,却突然发现,你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那么你会欲哭无泪。所以,与其要钱时哭,不如在借钱时把证据弄扎实,以防后边的风险。


借款尽量找担保人或中间人。


借款尽量找可靠担保人或中间人,并通过中间人交付借款,这样如果债务人不还钱,你可以找担保人还钱,你去法院起诉也会有人给你作证,不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一定要有交付凭证。


借贷纠纷到法院起诉必须要有借条和交付凭证。通过现金给付的,要让对方出具收条,或者有证人或中间人在场。二是通过转账方式,比如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要留存记录,以防后边发生纠纷。


总之,打官司打证据,借钱时,关系再好也要留个凭证,良好的证据风险防范意识及措施能使以后发生纠纷后立于不败之地,避免遭受损失!

谁会只打借条不拿钱啊,有那么傻的吗?那么你说你没借,为什么在借条上签字啊!你说你还了,那么你来举证,你是怎么还的。你转款了吗?我就不明白,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借条怎么还要举证了呢!一般的都是打完借条,就直接把现金拿走,法律上也没要求去银行转款啊!转款的也不都是借啊?

仅从你的描述上来看,是无法判断是否能胜诉的。

当事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但是你要进行诉讼,去评估能否胜诉,往往应该从中立的角度换位思考。


从中立的角度来评价,46万在民间借贷中算是比较大额的借款了。从借款的原因来看,到底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借贷,是因纯粹的民间借贷产生还是因其他法律关系转化的而成的借贷关系?如果仅是民间借贷关系,借条的形成,是多次借款后按总金额出具的借条,还是一次借款后出具的借条?如果是多次出借,每一次出借都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依据及痕迹是否合理?如果是一次出借的,不通过银行转账全部现金支付是有合理解释,是否符合逻辑?这些都是你首先需要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


从正常的逻辑来说,普通人能不通过转账,不通过现金支取而直接拿出46万现金的可能性真的不大,你这个除了借条,没有任何依据,从逻辑上来说,是很难说通的。那么你这张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很有问题了,是否因赌债,欺诈,威胁或者其他非法原因而形成,甚至有可能是原被告为了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虚假借贷。我不想恶意的去推测,但是这些都是有可能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法官需要审查的案件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套路贷的泛滥,现在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审查都比较严格,有些法院超过一定数额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会要求提供转账凭证,甚至有的法院再起诉立案阶段就要填写保证书。就是为了遏制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等。

所以,如果你想胜诉还是需要更加多的去收集证据。让诉讼多一分胜算。

借款数额巨大,仅有借条而没有转账凭据,官司能否胜诉,这个确实不好说?

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若严格的从法律证明标准来说,借条仅能证明双方存有借贷的意愿。作为出借人,还应当提供履行合同的证据,即支付款项的证据。

当然,很多没有转账凭据的债权人基本都是以现金交付为由。现金交付对于金额较小的借贷,一般还是容易认定。但因为这个借款数额巨大,若仅仅以现金交付为由而不提供其他证据,确实与一般的交易习惯不相符。

特别是现在属于虚假诉讼多发时期,法院对于借贷事实方面的审查更是慎重!所以,作为法院会结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金额大小、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当事人之间的亲疏关系等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综合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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