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笔迹鉴定对方不配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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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认可笔迹鉴定样本怎么办?
需要使用更加科学有效的鉴定方法。
因为笔迹鉴定虽然是一种常见的证物检验方法,但它依赖于个人笔迹的独特性和稳定性,容易受到诸如潦草字迹、涂改、仿冒等因素的干扰。
如果对方不认可样本,可能是因为他认为样本不具有代表性或不严谨。
这时候,可以采用更科学的鉴定方法,如手写体识别技术、DNA等生物检验技术等,来解决鉴定问题,确保证据的真实可信性。
同时在日常书写过程中尽量保持字迹的清晰美观也能有效提高笔迹鉴定准确率。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
笔迹鉴定被告方无权拒绝,原告申请字迹鉴定,被告拒绝配合,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对于原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被告书写而成,而被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 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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